“糊涂官断糊涂案?”江苏昆山,男子开了一家饭店,他拿着300斤生肉去肉铺,让老板帮自己绞成肉馅。万万没想到,老板不小心把手绞入机器,导致8级伤残。
法院判决男子赔偿19万,男子不服说:肉就是在他家买的,绞肉是他的义务,我凭啥赔?法官:谁让你没提醒他注意安全了!网友:法官应该对绞肉机的厂家追责,绞肉机不是绞手机!
一.【案情回顾】
在江苏昆山,一个名叫张凯的男子开了家小有名气的餐馆。他的招牌菜是狮子头,肉质鲜美,吃一口满口留香,深受顾客喜爱。
这源于张凯对食材的要求极高,每次进货,他总是亲自挑选最好的肉,从不马虎。
然而没想到的是,这次张凯没有亲自去肉铺买肉,而是让店内伙计去买,他交代伙计去自己经常光顾的王老板那买。
因为他少交代了一句,买完肉以后,让老板把肉直接绞成肉馅,结果伙计就直接把肉带回来了。
而老板则因为,顾客没有主动提出绞肉馅要求,以为顾客不需要,就没多管。
3个月后的一天,张凯拿着300斤冻肉来到肉铺,让王老板帮忙绞成肉馅。王老板是他的长期合作伙伴,两人关系不错。
张凯认为,绞肉馅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肉铺老板的服务之一,王老板会像往常一样,顺利地完成任务。
没想到这次意外却发生了!王老板先是将300斤肉分割成大小合适的块儿,然后将肉熟练地一块块放进绞肉机。
这时,只听一声刺耳的“啊”,王老板痛苦万状得惨叫着,原来,在操作绞肉机时,他不慎将手绞了进去,王老板家人见状,赶紧把绞肉机电源关掉。但此时,王老板的手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一直在一旁等待的张凯,看到王老板的惨状,立刻帮忙将王老板送往医院,心里想着,这真是个不幸的意外!
经医院紧急救治,王老板的伤势非常严重,左手落下了八级伤残。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打击。
伤愈出院后,他第一时间找到张凯,要求赔偿65万,理由是他没有义务帮张凯绞肉,并且在绞肉过程中,张凯没有提醒他注意安全。
张凯感到非常委屈,他回怼道:“我的肉就是在你铺位上买的,绞肉是你的义务,我当然不赔!”。
他想不通,为什么自己要为王老板的失误买单,而法院的判决,则让张凯感到无法接受。
法官认为,张凯没有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应该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老板19万元。张凯觉得这不公平,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认为:“法官应该追责绞肉机的厂家,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而不是让顾客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如果是已经交付了的肉,3个月后再拿回去给老板免费帮忙砍,老板受伤,确实还是要赔偿一部分钱的”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这件事儿呢?
二 .【案情分析】
1.王老板是否有义务给张凯免费绞肉馅?如果是收费结果又如何判定?
在肉店买肉,老板通常会提供免费的绞肉服务,这几乎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但如果王老板明确表示绞肉是收费服务,那么情况就不同了。
如果收费,张凯支付了费用,王老板就有责任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如果因为收费服务导致的伤害,王老板的责任可能会更大,因为他是在提供专业服务。
2.张凯是否有提醒义务?
张凯作为顾客,通常不会想到在肉店买肉时,还需要提醒老板注意安全。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如果张凯能预见到绞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没有提醒王老板,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认为,张凯应该提醒王老板注意安全,因为他是请求帮工的一方。如果张凯提醒了,可能会减少王老板受伤的可能性。
3.法院如何判决?以及有何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如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那么各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张凯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老板19万元,而王老板自己承担70%的责任。
这是因为王老板在操作绞肉机时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张凯因为没有提醒王老板注意安全,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的判决考虑了双方的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力求公平合理。
三.【评论】
想象一下,如果你去肉店买肉,老板通常会帮你把肉绞成肉馅。但有一天,老板在绞肉时不小心伤到了手,结果法院让你赔一部分钱。你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因为你只是买了肉,并没有做错什么。
但法律也有规定,如果你能预见到可能会有危险,却没有提醒老板注意安全,那你就有责任。这就是张凯的情况。他没有提醒老板,所以法院认为他有责任。
但话说回来,假设每一个去买肉,并且要求老板绞肉馅的人,都提醒一句老板要小心啊,那老板会不会觉得:“啥意思,咒我呢呗!这么多人让我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