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女子婆婆和丈夫相继去世,公公退休后独自生活,谁知他性情大变,和人发生纠纷,被判服刑3年,出狱后8个月去世。女子作为儿媳,取了他卡上7万,给他办后事,又给他注销户口,谁知社保局查出,公公服刑期间,多领了3年退休工资,共计8万,因为再无亲人,社保局要女子返还7万,女子拒绝法院判决出人意料,称给公公办后事早已花完,社保局告上法院,法院的判决亮了!
一.【案件回顾】
“请问你是朱静女士吗?我们这边是社保局的,我们查到您公公服刑期间多领了3年养老金,共计80000多元,请您务必尽快将这笔钱归还”
安大爷是宁夏一名一线工人,辛苦了大半辈子,终于退休了,他开始享受他的退休生活。
安大爷的生活很平静幸福,家里有老伴、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平常没有什么可操心的事,他每天都乐呵呵的。
不幸的是,好景不长,他的老伴不久就因病去世了。
安大爷很难过,所幸还有儿子、儿媳作伴。他们一直陪伴着他,安慰他,使他慢慢走出了悲伤。
没想到,麻绳专挑细处断,就在安大爷已经习惯了,每天没有老伴的陪伴,自己也能找到生活的乐趣时,儿子不到一年,也突然因事故去世。
这个家,一下子就塌了。这无异于把安大爷的最后一个精神支柱,也给弄没了。
儿媳朱静很难过,同时,为了避免跟公公日后共处一室惹来闲话,办完丧事,她便回到了娘家,不想待在这个充满回忆的地方。
一年之内,安大爷同时失去了老伴和儿子,这使得他的性情大变,开始变得焦躁不安,脾气暴躁。
他觉得生活没有意义,活一天算一天,亲戚朋友刚开始好心来陪他唠嗑,他以为人家是来看笑话的,三言两语就把他们都得罪光了。
渐渐地,亲戚朋友都开始远离安大爷,他变得越来越孤独,彻底成了一个孤家寡人。
有一次,安大爷在外和别人发生了争执,他激动之下,触犯了法律,法院判他坐牢三年。
在监狱里,安大爷的退休金还一直在发。这笔钱一分未动,一直存在银行卡里。三年下来,卡里有了8万块钱。
安大爷出狱后,想重新开始生活,谁知,他的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
毕竟曾经在一线工作,下过苦的,出狱后的第八个月,安大爷就去世了。
安大爷去世后,没有人来操办他的后事。他的亲戚朋友都被他得罪了,没有人愿意管他。
朱静,作为安大爷的儿媳,决定回来给公公办后事。
她觉得,虽然和安大爷没有血缘关系,但毕竟曾经还是一家人,她要让公公入土为安,把他和婆婆合葬在一起。
朱静用安大爷卡里的7万块钱,给他办了一个体面的葬礼。然后,她去社保局,准备注销安大爷的户口。
等她递交完资料,社保局让她过几个工作日再来。
没想到,就在给她办手续的过程中,社保局发现,安大爷在监狱里的三年,多发了8万的退休金。
他们立即给朱静打电话,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他们要求朱静还钱,在电话中,朱静果断拒绝了。
她说:“首先,我没有继承公公的遗产,他只有7万块钱,给他办丧事都已经花完了;其次,我跟他又没有血缘关系,凭什么让我还钱?”
没想到,不久,朱静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社保局把朱静告上了法院。
二.【法律分析】
1. 社保局规定,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社保,安大爷的8000多必须归还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这意味着,安大爷在服刑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领取养老金的。社保局要求归还多发的8万余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因此,社保局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这笔不当得利。
2. 朱静则认为,她从公公卡里取的7万已经全部用于办理后事,没有剩余,因此没有不当得利。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取得不当利益。
在本案中,朱静取走的钱中,有一部分是安大爷不应得的养老金,即使她已经花完,这部分钱仍然是基于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
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这部分钱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但关键在于这笔钱是否合法所得,而不是是否已经花完。
这两个问题的解读都基于现行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这些规定来确定责任和义务。
3.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朱静取走的7万元里,有4万是死亡抚恤金,1.5万是丧葬费,还有1.5万是安大爷的存款。
根据法律规定,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是用于办理后事的费用,其他人不得主张这两笔钱。
因此,法院判决朱静只需要返还那1.5万存款部分,这是安大爷应得的养老金中的一部分,而这部分钱,在法律上是应当归还的。
这样的判决既考虑了朱静的实际支出,也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这一判决,双方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三.【案件看法】
对此,有网友表示:犯罪的人就不能领养老金了?养老金是个人及企业(工人创造剩余价值)所缴,社保局有何权利侵占私人财产?
也有网友表示:他违法犯罪,你判刑、或者罚款都可以,但与养老金的发放没有关系,这是两码事,不应停发。
我也认为是这样,养老金是我们工作的时候,一半从自己工资里扣缴的,一半是企业代缴的,这是已经交过的钱,社保局凭啥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