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垒磊
今天看到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篇”的最新征求意见稿,发现有些改动让一些男性有点接受不了,具体表现为比如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协助照料孩子老人,协助工作了,那法院应当根据精力投入,双方经济情况等确定补偿金额;再比如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靠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一定期限的房子无偿住,或者要给对方补贴租房的钱。
有人看了这个以后就搬出实际案例了,说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个4孩都非亲生的男子,是不是离婚后还得给钱给房?只要女方不想找工作,就可以一直用钱用房?这也太欺负人了吧。
先不说欺不欺负人,客观而言,这事儿是对等的,最高法没说经济弱势方就一定是女性,也可能是男性呢?所以最高法的初衷我相信是为了劫富济贫,而不是挑起男女对立——性别是更次一级的矛盾,收割富人才是第一位的。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女性处于经济弱势方依然是社会中更普遍的现象,当然这也未必一定是女性的工作率更低,也跟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未彻底根除有关——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资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所以男方拿到婚前财产的概率更大一些,那自然靠工作收入的差距是很难追得上的,所以这些更改会被理解为“保护妇女权益”也不奇怪。
劫富济贫,是任何社会保持平衡的重要手段,但富人这种生物,你不能割得太狠,太狠他容易走,毕竟人家有的选,你也不是宇宙第一好。而一个社会如果有人一富就走,那你可以想象会怎样——便宜了那些对富人友好的地方,它们可以不费一兵一卒,自己不用孵不用喂不用养,只筑巢,就能引来一批凤凰,比如新加坡的投资移民设立家族办公室的门槛是一个亿,那人家国民的人均收入能不高吗?
同理,在两性关系中,你可以平衡双方的经济差距,但要掌握火候,一不留神火猛了,过于违背公平原则,那就会适得其反,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意愿,不是说经济弱势方觉得自己安全了,想结婚了,强势方就一定要同意的。
结婚这件事,对于经济强势方,尤其是过于强势方,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首先是日常补贴,经济强市方就算再抠,也肯定会多花,这是无法避免的;其次是财产分配,经济强势方就算再做好婚前财产分割,但由于婚后收入差距悬殊,那弱势方的每一个动作都将获得百倍回报,比如同样是做家务,同样是做饭,给普通人做可能每天挣100,给大佬做那就是每天挣1万甚至更多——这回报率巴菲特也得甘拜下风;最后是离婚后,经济强势方可能还需要补贴,例如金额更高的抚养费,每月一万拿个10几年也是一两百万。
有人说,我虽然经济弱势,可我能给情绪价值啊。屁话,给这么多钱你的情绪价值还会稀缺吗?这些都是有价格的。什么价格?市场就是价格,而不是你觉得无价就等于无穷大——都像聂远似的,谁家老丈人老婆不能跟伺候皇帝似的,还缺你一个人给情绪价值?
上头定越多劫富济贫的规矩,人们就会越看清婚姻的本质,就越没有人结婚,越没有人生孩子,这才是不婚不育的真正根源,谁乐意被占便宜呢?万事都需要平衡,就像劳动法倾向雇主当然不对,可过于倾向劳动者也不对啊,不然谁来当雇主呢?而什么叫“过于”?不是谁主观说有没有“过于”就以谁说的为准,而是人们会用脚投票,都没人做那就说明“过于”了,然后政策制定者就会自食其果——再强的强权也对抗不了规律。
维稳和公平,有时候方向是南辕北辙的,哪个更重要?不能说,不可说,但逻辑强的人从逻辑上就能分析出来,哪个是为了私利,哪个是为了公义——有时候看似是私利的东西,其实是公义;而有时候看似是公义的东西,其实是私利,这需要你有极强的洞察力。
最后还是日常规劝大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可能对也可能错,因人而异,但无论如何,闷头搞钱永远不出错,多赚钱,少结婚,少生孩子——这个建议男女通用。
只要向钱看,你就吃不了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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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蔡垒磊,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