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姚颖悟,在河北工业大学工作了十三年。非常感谢学校给我的工作机会。
但是在这个学校,我看到了书记韩旭他们为了维护自己批准安装的隔离门,长期对老师们进行录音监听,随心所欲处置老师和学生;为了掩盖自己涉嫌的违法问题,不惜以处分不进档案做交易,在纪委指导下联手研究生陷害老师;私分国有资产、侵占老师私人财物。随意添加、撤换、销毁档案材料,仿冒公安案件询问笔录,刺探、获取国家机关涉密材料,通过学校纪委指导插手司法案件,操控学校党委删除销毁对他的举报材料与相关线索,甚至花费公款组织社会人员追查举报人和家人的相关信息。
在韩旭等人用不存在的条款处分研究生后,为了掩盖自己涉嫌的违法问题,就以处分不进档案做交易,由纪委指导受处分研究生举报为他们发声的老师。我因为帮受处分的研究生发声,导致对我的报复逐步升级,我也因此成为了中国第一个被大学开除的在编教授。
由于国家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实际没有开除事业编制职工的权限,韩旭他们还通过人事管理手段卡住我,即把我的工资给停了,又让我无法入职任何单位继续工作,连社保都无法缴纳。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把自己的离奇遭遇给大家公布一下,让大家看一看。因为不知道哪一天这种事情就会降临到谁的身上。
第一集:韩旭等人承诺处分不进档案,组织研究生举报自己的老师
起因,2020年7月30日,研究生耿同学和王同学向化工学院办公室反映了一个安全问题,按照这个学校的规定,这个行为是要给予奖励的。结果没有想到他们反映的这个有消防隐患的门是韩旭他们批准修建的,韩旭他们认为反映消防隐患“对学院荣誉造成不良影响”,就用不存在的条款给了耿同学一个记过处分。
耿同学对处分不认可,向我求助,我觉得不应该这么对待研究生,指出了处分中存在的问题,就帮着他进行申诉,还找学校党委书记李强替研究生求情,没想到,为研究生发声,却触碰到了韩旭等人滥用职权处分学生的问题。
韩旭他们就找耿同学,承诺处分可以不按规定进档案,让这几个被处分的学生反过来举报我。
第二集:唯一为研究生发声的教授,被韩旭等人决定开除。
为了处分不进档案,耿同学这几个人在学校纪委指导下,配合学校领导举报我,说反映消防问题和进行申诉都是被我强迫的。
甚至,耿同学说我为了强迫他向韩旭申诉,还在10月23号上午10点打了他。甚至提供了一张10:07自拍的照片。
但是,在前一天晚上耿同学已经向韩校长写信进行申诉了,自己都申诉完了,我还强迫他干什么啊。
而且,这一次他们连时间也没有编对,因为在十点的时候,我在另一间实验室和天大的老师在一起,有人证,有他们对我的录音监听,门口还有河北工大安装的摄像头。
虽然韩旭通过纪委知道我不在现场,但还是在2020年11月11号,组织校长办公会,在没有任何我本人亲自书写或者签字认可的口供、笔录等材料的情况下,根据耿同学的举报信就决定把我开除。
在耿同学被处分时,曾经向参会的各位领导申诉,但是没有一个人为他说话。唯一为其说话的教授,被参会领导们决定开除。
第三集:河北工业大学纪委指导研究生录音监听,举报自己的老师
有朋友关心,这个学校的纪委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呢?
我在2023年才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给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仲裁庭发的公函得知:河北工业大学纪委认为我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仅仅是个无党派人士,可以按照他们自定的规矩随意处置。
纪委声称他们在证据获取和处理依据上进行了指导,并且提供了他们获取的证据内容,通过这些我才知道河北工业大学纪委不仅安排人员指导耿同学等人对我进行了长期的录音监听,还指导对录音进行剪辑加工,甚至连举报信都是在纪委指导下写出来的。在纪委的指导下,耿同学等人配合党委编写了不同版本的内容,而每个版本都要经过韩旭的审核,一直改到韩旭满意为止。甚至纪委还特意要求编造完的东西不能向我进行核实。
河北工业大学的审查部门并没有按照谈话、询问、核实、出示错误事实材料等程序进行任何审查,整个过程中,我没有签署过一个询问笔录、忏悔材料,也没有审查部门给我出示过《立案通知》、《立案决定》和《权利义务告知书》。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韩旭主持校长办公会在没有任何我本人签字,没有本人亲自书写或者签字认可的口供、笔录、检查、悔过书等材料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开除决定,并将开除决定放入我的档案中。
甚至在决定开除我两天后,学校纪委仍然在指导耿同学配合调查组编造新的内容。
第四集:私人财物被侵占
我在2020年12月10号,通过电子邮件向时任党委书记李强反映相关问题,也谈到了学校对待群众和党外人士的问题。李强接到信件后,韩旭等人就立刻把我的电子信箱禁用,并禁止我进入学校。然后安排人用EMS将开除决定寄到我的家中。
随后,韩旭等人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对我实验室价值百万的公私财物以及科研成果进行了私分和侵占,包括国家基金在内的数十万专项科研经费更是不知去向。韩旭等人更是对举报我的研究生进行了利益输送,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将记过放入耿同学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而且他们还将巨额财物,包括我的个人财产,转给耿同学和其新导师张某洁进行控制,并拒不归还。
第五集:没有公章的河北省政府通知
虽然国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人社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处分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均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举办单位”栏所记载的部门为准。而河北工业大学法人证书中的举报单位是:河北省教育厅。
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并不具备法定的开除工作人员的职权。
韩旭等人在决定开除我后,通过纪委才知道学校没有开除事业编制教师的权力,于是上报河北省教育厅,结果没有批准;不得已,通过学校纪委,到教育厅找人弄了个所谓的通知,也没加盖公章,算是教育厅给的授权。由此我成为了中国第一位被学校开除的在编教授。
大家可以看看,见过这样的省级单位文件吗?
第六集:对协议方不公开的《治安调解协议书》
韩校长在决定开除我后,经学校纪委提醒才知道原来自己没有办理公安案件的权限。于是通过纪委去解决这个漏洞。在河北工业大学纪委的指导下,丁字沽派出所民警梁秋生在11月27号确定我不在天津后,根据耿同学“自称的内容”弄了份治安调解协议书。而里面所谓的“事实”,都是耿同学自称的,也不是公安调查的。随后,还盖上了派出所的公章,并在纪委的指导下将其涂抹后交给耿同学。
为了避免我知道这件事,经红桥分局领导同意,特别要求不能对我公开。对当事人不公开的协议,大家见过吗?
第七集:河北省教育厅外包“社会人员”处理教师申诉
我没有办法只能找河北省教育厅申诉,我原以为教育厅能主持一下公道。
结果,教育厅主管这事的陈光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申诉公正委员会,反而借口法规处没有一个学法的,就把我的申诉转包给了一个叫寇占奎的社会人员处理,也没有人找我进行过核实,在没有对申诉事实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就编了一份调查报告。维护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决定。
结果呢,他们连这个也没有编对。比如,这个呼吁信的事,河北工大在几个月以前认定的可是两个人签了一封呼吁信,教育厅这个版本怎么就河北工大的对不上呢。
而且河北工业大学认定的在群里发东西的是老师魏某,到了教育厅这里就变成了个学生,连姓都变了。
教育厅对如此明显的证据材料的日期及发生经过都可以查证错误,对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都是一种侵害。
第八集:石家庄法院的判决,大家见过这样的询问笔录吗?
我在2021年按教育厅的要求,去石家庄法院起诉维权。在桥西区法院,法官齐玉华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在一审中对我提交的几十页证据,乃至辩护意见只字不提。在石家庄中院,任高彬等法官对这些证据在二审中直接不予采纳,且在裁判文书中拿不出不采纳的理由。
他们反而认为具有多版本且互相矛盾的多份调查报告“事实清楚”,但是自己也说不清楚具体哪个事实清楚。
为了维护河北省教育厅的决定,法官任高彬等人认为这份无法提供原件、有明显随意涂抹痕迹、无双方当事人签字、天津公安机关声明无效、通过违规途径获得的“治安调解协议书”,以及化工学院副书记找化工学院研究生进行诱供,仿冒公安机关作出的询问笔录,以及这份没有原件,也未注明出处,更没有加盖印章的门诊初诊记录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大家见过这样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询问笔录吗?
第九集:当代版的误入白虎堂
大家都知道水浒传中的林教头误入白虎堂,被人陷害的故事吧,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我身上的后续故事。
在将我开除后,韩旭他们又打起了这个治安调解协议书的主意,他们清楚这个东西“属于涉密材料,涉嫌违法犯罪。”他们想把借这个东西把我彻底解决掉。
但是,由于我对这个调解协议毫不知情,手里根本没有这个协议书。甚至,我找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都不给我。
他们就想把这个《协议书》交到我手上,才能进行进一步栽赃陷害。
于是由韩旭出面,到天津市北辰劳动仲裁去起诉我,然后通过证据交换将这个东西交到我的手上。
为了“让姚某某不能再找他的麻烦”,“不能对他今后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任何影响”的目的。
由耿同学四处进行举报,将自己取出涉密材料的责任嫁祸到我身上。四处指控我,试图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我想大学如果不能教人学好,起码也不能教人干坏事吧。
第十集:新的受害者
在河北工业大学受害者不止我一个人,仅仅在和我一个系,就有青年教师杨老师也有类似的遭遇
耿同学在向韩旭等人申诉后,第二天早上便被副校长赵某约谈,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主动找到自己的导师杨老师,就申诉的事情向杨老师求助,然后将杨老师支持他的私人谈话进行录音,随后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对杨老师进行了举报。
韩旭等人认为,杨老师支持耿同学申诉,属于对抗学校。纪委认为杨老师既不是党员也不是领导,可以随意处理。于是,在纪委的指导下,耿同学等人按要求配合党委编写了不同版本的内容,陷害杨老师。编写后的内容均未向杨老师进行过任何核实。
随即韩旭主持校长办公会,在没有任何杨老师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处分放入杨老师的档案中。
甚至在决定处分杨老师两天后,学校纪委仍然在指导耿同学配合学校调查组编造新的内容陷害杨老师。
我们看看韩旭他们给杨老师的这个处分,第一项说杨老师胁迫耿同学和王同学(女)写呼吁信反映消防问题。可笑的是,在纪委的指导下,他们连这个都没有编对,因为在一个月之前,他们认定的这个和耿同学一起发呼吁信的王同学竟然还是个男的。
至于第二项中提到的“老师尾随女学生”,这个举报压根就没有发生过,是韩旭为了陷害杨老师,和纪委把没有发生的举报定性成了捏造事实。而且,更离谱的事,这个王同学在一个月前还是个男的。一个有正常家庭生活的男老师何苦要尾随一个男学生?
一直到现在,韩旭这些人也拿不出来诸如耿同学和王女同学反映消防问题的呼吁信,反映老师尾随的举报材料。
在成功举报杨老师后,耿同学的处分没有按照规定被放入档案。
第十一集:执行中央规定在河北工业大学竟成侵权行为
虽然中纪委和国家扫黑办明确规定,举报材料需要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填写完整。
但韩旭认为举报他的材料上写上了河北工业大学,就是侵犯了河北工业大学的名誉权,便以河北工业大学的名义到北辰区法院起诉我,向我索要100多万赔偿,还申请对我进行财产保全。
我被深深的震惊了,执行党中央的规定,在韩旭这里竟然成了侵权行为。韩某这是要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一套体系吗?
我只能再次请全国扫黑办和河北省对韩旭和他的保护伞进行公开的调查,制止他们进一步的违法行为,避免更多的人成为他们的受害者。
没有一个人关心人家反应的问题,反倒鸡蛋里挑骨头对不相干的细节末节评头论足,都是什么东西
是不是教授不好说,但是文笔实在不行!
哪个学院的教授这是?工作10几年就能评上教授吗
不是谁会上网谁有理 现在网民也不是那么容易被利用的 我就很讨厌抖音上这种
现在怎样了?
有点离奇
B站人家有号,描述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