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化妆品套证牟利的时代要结束了!

清扬君 2023-06-22 22:12:49

据中国食品药品网报道,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会议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明确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化妆品领域近期工作重点。

一号多用就是化妆品行业常见的套证。对于美白、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由于申请周期长、费用高等原因,常有一些企业为了节约时间和审批周期,直接套用现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的产品,或使用其他商标生产现有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的产品。此前,清扬君自媒体也多次曝光过套证问题。

对此,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会议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风险防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检查突出重点;三是抓好部署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要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长效。

实际上,化妆品套证已经对化妆品行业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影响了化妆品行业对产品研发的创新投入,打击了合规商家的信心,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不过对于化妆品套证乱象,河南省已经在开展相应的“靓盾1号”在行动。

据河南日报报道,4月19日,河南省药监局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理念,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强化美容(生活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实际,印发了《“靓盾1号”行动方案》(豫药监综妆〔2023〕36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靓盾1号”的化妆品“四美”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从4月份到10月份。

“靓盾1号”行动整治范围:

美容机构: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

美发机构: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

美甲机构:包括美甲(含美睫) 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

美妆机构: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

根据要求,对重点产品的检查主要包括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在“四美”机构中,还将重点排查以下违法违规情形: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或宣称医美疗效、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或所用产品存在“一号多色、“一号多型;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美妆机构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

最后,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地的监管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四美”机构消费时,如果遇到使用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位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符合规定,如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或过期变质等情况,以及出现以下情形:一是生活美容机构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如:滚针、注射等),或宣称医美疗效、宣称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情形。二是在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例: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或所用产品存在“一号多色(如染发产品颜色、色号不同)”“一号多型(如烫发产品曲直度、适用人群不同)”等情形。三是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一个备案凭证多个颜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大于 15g 或者 15mL)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情形。四是在美妆机构中,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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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

简介:日化财经资深评论员、媒体人、日化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