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下属哪些机构,职官的设置情况又如何?

左都御史有料 2025-04-15 06:49:06

中国历朝历代,为了维护封建纲纪,都设有专门的监察机构。最早的“御史”是史官,常在帝王左右做记录和办理文书的工作。从秦代开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一个重要官员。

隋唐之后,在六部之外增设御史台,负责对官员进行监察。明洪武十五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清沿明制,于崇德元年五月设立都察院,此后一直沿袭至清末。

本期内容,御史就来讲一讲清代都察院的机构和职官设置。

关外时期,都察院设承政、左右参政等官(承政即后来的尚书,参政即后来的侍郎)。崇德三年正式确立职官数量,定承政一人,左右参政各二人,理事满、蒙、汉各二人,启心郎三人。

入关后的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副都御使,并设左佥都御史汉一人,右都御史、右副都御使、右佥都御史若干人。不过都察院“右职”皆为督抚兼任,均不在京设专员。

此后的康熙、雍正二朝都察院的职官品级多有变化,或为正二品或为从二品。雍正八年,定满汉左都御史均为从一品。乾隆十三年,裁左右佥都御史。

都察院的机构组织比较复杂,总部设有“九房一库”,九房即吏部礼兵刑工外加印房、火房、本房;一库即指“架阁库”,皆以经承负责具体事务。

此外都察院本部还设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四个机构,这些机构属于常设单位,与六部相同。

具体负责实际政务的是都察院下属的五个大的理事单位,此为重点,御史必须要挨个介绍:

一是六科

六科是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主管监察官府公事。初沿明制,为独立机关,不隶属于都察院。雍正元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史书中称为“台谏合一”。

六科的职官,各有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最初称都给事中),康熙五年改为“掌印给事中”(正四品)。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笔贴式80人,经承63人,六科的总人数为167人。

六科的的职责一是掌“科抄”,每日派给事中一人赴内阁接抄红本,分给关系衙门承办。另摘录两份,一份叫“史书”,供史官记注用;一份叫录书,存于科署,以备查用。

二是掌封驳,顺治初年规定,皇帝的上谕如果确实有不便施行之处,或者是内阁拟票有不当之处,六科都可以驳正。但六科官员出于对皇帝及其权臣的畏惧,为保住自己的官爵,这一职掌基本上未能执行。

三是注销,注销就是六科要随时监督各部院事务的执行情况,发现有未执行或拖延者,即可上奏参劾,这一程序主要是提高在京各衙门的工作效率。

注销是有明确分工的:吏科监督人事,注销吏部、顺天府文卷;户科监督财赋,注销户部文卷;礼科稽查典礼事务,注销礼部、宗人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等衙门文卷;

兵科稽查军政,注销兵部、銮仪卫、太仆寺等衙门文卷;刑科稽查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工科监督工程,注销工部文卷。乾隆十四年奏准,都察院本身由刑科稽查。

此外,六科还掌官员敕书,察核京察、大计册,各项奏销册、文武童学册及复奏秋审、朝审案件,并监视行刑等。

二是十五道

十五道是按省区划分的机构,以省份命名,下面简单罗列相关情况。

京畿道:专管照刷在京大小衙门文卷,规定在京各衙门除了军机大事外,其余钱粮收存开支、刑名词讼等事,皆要按年稽查。同时,兼任办理直隶及盛京之刑名案件;

河南道:主掌稽核河南省刑名,稽查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察院等,依限注销其文卷,并会同吏部监掣文职月选签;

江南道:掌核江苏、安徽刑名,稽查户部以及宝泉局、三库、左右两翼税务衙门及在京十三仓,依限注销其文卷;

浙江道;查核浙江刑名,稽查礼部、都察院,以限注销其文卷;

山西道:稽查山西刑名,监督兵部、翰林院、六科、中书科、总督仓场及所属坐粮厅、大通桥监督、通州二仓,依限注销问卷,并会同兵部监掣武职月选签;

山东道:掌核山东刑名,稽查刑部、太医院,依限注销文卷;

陕西道:掌核陕西、甘肃、新疆刑名,稽查工部、宝源局,依限注销文卷,并监督工部承办之工程;

湖广道:掌核湖北、湖南刑名,稽查通政司、国子监,依限注销文卷;

江西道:主掌江西刑名,稽查光禄寺,依限注销文卷;

福建道:掌核福建刑名,稽查太常寺,依限注销文卷;

四川道:掌核四川刑名,稽查銮仪卫;

广东道:掌核广东刑名,稽查大理寺;

广西道:掌核广西刑名,稽查太仆寺;

云南道:掌核云南刑名,稽查理藩院、钦天监;

贵州道:掌核贵州刑名,稽查鸿胪寺;

光绪三十二年,在十五道的基础上,增设辽沈、甘肃、新疆三道,改江南道为江苏、安徽道,改湖广道为湖北、湖南道,共计二十道。以上各道皆设满汉监察御史。

都察院在顺治年间还曾先后设立过巡按御史、巡盐御史、巡漕御史等,这些御史,都是根据当时需要派设的,之后分别裁撤。

三是宗室御史处

宗室御史处是一个很小的机构,又称稽察宗人府衙门,雍正五年设立。此机构由十五道御史兼任,一人掌印,一人协理,下有经承三人。

其主要工作职能是稽察宗人府事务,每月两次注销钱粮册籍。此外,每年春秋二季,盛京将军会将宗室觉罗的红白事账目造册上交宗人府,御史也需具体察核。

四是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该机构同样也不大,也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设于雍正四年,有内务府御史二人,由陕西道及贵州道御史兼管,主要职能是察核内务府各处所用之钱粮。

五是五城察院及兵马司

五城察院试稽察京师地方之机构,分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设一衙门,皆称“察院”。其长官名为“巡城御史”,由科、道中简派,一年更换一次。各城都设有兵马司,每司又分为二坊,各司都分设指挥、副指挥等官。

五城察院的具体职掌,是分辖五城十坊之境,各城分坊名称为:

中城分中西坊、中东坊;东城分朝阳坊、崇南坊;西城分关外坊、宣南坊;南城分东南坊、东坊;北城分灵中坊、日南坊。

每一城由副指挥、吏目分掌二坊,凡人命事件,由五城内有刑事案件,杖刑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送刑部定案。

清代的都察院已是处于封建未代,皇权至高无上,官场腐朽没落,皇帝往往以自己的好恶来对待都察院官员的意见,监察官员为了自保官爵、性命,多不言或不敢直言,一些监察制度,实际上也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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