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即农历除夕这天,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到邻居王自新家的两个儿子王校军和王正军正准备上坟祭祖,张扣扣顿感机会来了,于是便戴上帽子和口罩,怀揣一把单刃刀尾随在他们身后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祭祖归来途中,埋伏已久的张扣扣突然杀出,拿着刀朝二人猛戳。
由于事发突然,兄弟俩没能及时反应过来,加上张扣扣当过兵,身体素质很好,所以毫无防备的兄弟两人就这样倒在了张扣扣的刀下。
紧接着,张扣扣又持刀赶往王家,将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杀害。而当时,王自新的妻子杨桂英正站在一旁,亲眼目睹了丈夫被害的全过程,她当时被吓得不轻,原以为自己也难逃一劫,怎料张扣扣竟然转头就走了,并没有对她动手。
那么,张扣扣为何要血洗王家呢?再者,张扣扣又为何不杀王自新的妻子呢?这还得从22年前说起。
1996年8月27日这天,张扣扣的母亲跟王自新的两个儿子王正军、王富军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冲突中,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一根木棒击中头部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母亲的死对于当时只有13岁的张扣扣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同时也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同年12月5日,当地法院便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然,法院这样的判罚是有依据的,一来,王正军当时才17岁,尚未成年,而且能主动坦白罪行,其父也表示愿意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二来,在本案中,张扣扣的母亲也有一定的过错行为。所以综合考虑下来,应该对王正军从轻处罚。
但对于这样的处罚,张家并不满意,倒不是他们认为王正军被判7年太短,而是此案的背后存在着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首先,根据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所说,真正的行凶者其实并不是王正军,而是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当时王富军已经成年,如果他被认定为凶手的话,那么肯定会被判处重刑,但如果换成了弟弟王正军,那么刑罚就要相对轻一些。
其次,据张家人说,王自新的大儿子王校军时任当地乡政府党政办主任,案发后,其利用关系为王家做了不少的假证。
除此之外,王家所谓的民事赔偿也只有9639.3元,除去此前已经花费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
但尽管如此,在宣判后,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申诉,而这也就意味着该判决有效。
不过,对于年幼的张扣扣来说,他并不满意这样的判决,他一直对这件事耿耿于怀。
2001年,18岁的张扣扣应征入伍,在新疆某武警部队服役。
来到部队后,当战友问他为什么来当兵时,他的回答跟大家一样——报效祖国,但其实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他参军的目的就是强身健体,为母报仇。
当然了,两年的部队生活还是给他的思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报仇的信念似乎已经没有当初那么强烈了。
2003年复员回家后,张扣扣先在家待了一段时间,而后几年便开始外出务工。但据说他这几年来的工作和生活都很不顺,最后于2017年底回到了家乡。
回乡后的张扣扣,经常能看到王家人来来往往,王正军也出狱了,生活一天比一天好,这让他不由得想起了当年母亲惨死的样子,于是,报仇的信念又一次涌上了心头。
在这之后,张扣扣一直在观察王家人的动向,准备找合适的时机动手,于是便有了我们开头那一幕。
而他之所以没有杀王自新的妻子杨桂英,一来因为她是个女人,二来她为人善良,从小到大不仅没有欺负过张扣扣,反而在他困难的时候给过他帮助。所以,尽管当时的张扣扣已经杀红了眼,但这一刻他还是清醒了过来,杨桂英这才得以幸免于难。
张扣扣连杀三人后,又折回家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焚毁,之后便前往公安局自首。
2019年1月8月,汉中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对于张扣扣案,一直以来都有好几种看法,既有人称赞他“为母报仇,是个孝子”,也有人说他这是“故意杀人,是宣泄对社会的不满”。
此外,还有人说,张扣扣在杀害自己母亲的凶手得不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杀了凶手,是符合“天理国法人情”的,应该从轻处罚,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
总而言之,大家对此案的争议很大,其中有人更多出于法律层面的考虑,有人则更多出于对“侠客观”、“英雄观”的考虑,有的则单纯从情感上去认为。
但不管从哪个角度去考虑,都有各自的道理,无论是严明纪法,还是忠孝仁义,都有各自的理由。
那么,你认为张扣扣的行为是“忠孝仁义”的表现呢?还是“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极端犯罪行为呢?
有仇必报
忠孝两全
我记得有个名人说过一句话,法律是让那些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还手,我是很赞同这个专家的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