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002581)索赔:行政处罚落地,投资者可申请挽损

不止探索 2024-08-07 04:12:38

微信公众号“公义之星“资讯,2024年8月3日,未名医药(00258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上海梁律师提示:2018年2月1日(含)至2023年11月23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3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或2022年5月17日(含)至2023年11月10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1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集团、未名博思、长春未名系未名医药关联法人,王某平系未名医药关联自然人。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不晚于2022年5月14日,未名医药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与厦门未名、杭州强新签署《关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协议签订后,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股东信息工商登记变更。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行政处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240万元不等罚款。对潘某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某顺、杨某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注:(1)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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