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违停16次扣48分,男子一怒之下状告交警,还告赢了!

法海探案 2024-10-15 10:38:33

30天内违停16次扣48分,被罚款3200元,陕西男子一怒之下状告交警,竟然还告赢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案情回顾

陕西的雷先生,在菜市场搞了个摊位,批发蔬菜。因为中途过来的,他没有找到固定停车位,都是哪里有空位就停哪里。可菜市场那边的人流量太大了,公共停车位根本不够用的。好几次,雷先生从外面进货回来,转悠好几圈都找不到停车位。

直到那天,雷先生灵机一动,直接把车停在了马路边上,他想得很好:“我就是临时停停,等卸了货,忙活完就开走,要是有查车的到时候大不了立马开走。”

刚开始,雷先生还有点担心,怕交警贴条,怕罚款,可是停了几天,什么事也没有。雷先生彻底放心了,连续一个月都停在那个位置上。

中间有一天停车的时候,他从后视镜看到有人拿着手机拍照,仔细一看对方没有穿制服,不像是执法人员,他就没往心里去。

直到无意中,他登录了APP,他才发现,短短30天,在同一个路段,他被处罚了16次,扣分48分,总共罚款3200元。

雷先生傻眼了,赶紧找到相关部门咨询:“这个违章咋回事?怎么这么多。”

相关部门告诉他:“这个路段禁止停车的,你违章停车了。”

雷先生不服气了:“没道理呀,为什么没有贴条,也没有人提醒我。”

雷先生越想越生气,罚款事少,扣分事大,48分,妥妥的吊销驾驶证呀。他就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不理想,依然认定他违法违章停车,维持处罚。

雷先生一气之下,把交警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律撤销处罚决定。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交警提出:“当事人的车辆停在黄色禁停线上,这个交通标识是不允许停车的。当事人明知故犯,违法行为毫无疑义。”

雷先生,则辩解:“我不知情,车上没贴罚单,也没有给我发短信或者打电话通知,我压根儿不知道自己违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且该违法行为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交警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或拖车至指定地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交警处理违法停车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应通过适当方式(如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短信、电话通知等)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以确保其知情权。比如车窗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或者短信、电话通知等。

本案中的交警工作人员,既没有在雷先生的车窗上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告知,只是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上传,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判定:交警处罚程序违法,撤销对雷先生的处罚决定。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支持法院判决,认为:随意停车不对,随意处罚更不对,执法应该有温度,不能以盈利性为目的!

也有人表示反对,认为:必须罚!违停就是违停,开车的人谁不知道哪该停哪不该停,这男的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呢。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你会起诉交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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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