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女子再婚不到1月,要求同住的90岁老母亲搬走。

法海探案 2024-10-25 08:41:54

太离谱了!上海,一退休女子再婚不到1月,要求同住的90岁老母亲搬走。母亲不愿意,提出给女儿房租。女子不答应,竟将老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30年前说起。当初,苏女士跟前夫闹离婚,为了拿到女儿的抚养权,苏女士放弃了所有的财产和房产,差不多是净身出户。

当父母心疼女儿,主动邀请苏女士和外孙女回家居住。后来为了外孙女的上学方便,父母不顾儿子反对,把名下的老房子过户给了了苏女士。

此后多年,苏女士带着女儿一直跟父母窝在40来平的小房子里。虽然比较拥挤,但一家人生活的还算幸福。

几年前,苏女士父亲不幸生病去世,苏女士的女儿也结婚嫁人,老房子里就剩下苏女士和母亲俩人。母女俩相依为命,日子过得也算不错。

直到2023年4月,苏女士退休后,认识了丧偶的李先生,苏女士陷入热恋,相识不到一个月就领了结婚证。

这还不算完,为了李先生要住大房子的要求,苏女士背着母亲女儿,卖掉了名下的老房子。

苏母知道后震惊了:“知人知面不知心,你俩才认识多久呀,就要买房,还要卖掉老房子,你有没有考虑过,卖了房子我住哪里?”

可苏女士恋爱脑发作,一点也听不进去,只说:“我好不容易找到个知冷知热的,妈,你也为了着想下,就搬去跟弟弟他们住吧。”

苏母苦口婆心地劝:“这房子是我和你爸的,落到你名下,也是为了孩子,到现在你弟弟、弟妹还埋怨我呢,你不能这么自私。”

苏女士破罐子破摔,开始耍无赖:“房子在我名下就是我的,再说了,我都跟人卖家说好了,定金也收了。”

苏母没办法了,叹了口气,退而求其次地说:“那这样吧,你们搬了新房给我留个屋,我可以按月给房租。”

可苏女士还是不答应,只说:“哪有闺女嫁人带着老妈的,你找你儿子养老去。”

苏母彻底寒心了,也不跟闺女掰扯了,就赖在老房子里,说啥也不搬家。

没想到,苏女士竟然一纸诉状把90岁的老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她立即搬离。

02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行使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处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需征求他人的意见。但是本案中的房产,比较特殊。

这处房屋是苏女士的父母过户给她的,且苏母年纪老迈,没有其他住所。苏女士处理房产时,就必须考虑老人家的居住问题。

而且,苏女士强制要求90岁的老母亲搬离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苏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03案件总结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闺女白养了,就这么离不开男人吗,还把亲妈告上法庭,太没良心了!

确实,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

不过,这个案子也给广大父母提了醒,无论何时都要给自己留个退路,手上的房子也好,财产也罢,还是不要全给出去,尽量留点在自己手上。毕竟,久病床前无孝子,人心难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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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探案

简介:学习法律,洞悉人性,感悟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