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上海,一女子和男子合租,洗澡时忽然发现有个摄像头正对着自己,女子奔溃了,医院确诊重度抑郁,女子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呢?
01案情回顾
李晓慧是个在上海打拼的外地女孩,因为想要省点房租钱,她就想找人一起合租。
刚开始,出于安全考虑,她想找单身女孩一起合租,可是找了好久都没有合适,要么是地段太偏远,要么是价格太贵。
直到有一天,她在网上看到浦东区有个房子对外出租,离自己上班的地方很近,而且每个月房租只要1600元。
李晓慧果断心动了,立即联系了房东,男房东却说:“提前说一下,我自己也住这里,不知道你介意不?”
李晓慧犹豫了,男女合租,赶忙不太方便,可是这地段、这价格,打着灯笼也找不到。
男房东看她意动了,接着说:“你放心,我是正经人,你要是今天定下来,我也要押金,房租一个月一交就行。”
李晓慧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她之前看的房租,房东都要求押一付三,一下子拿出一大笔钱,对她着实有些困难。
就这样,李晓慧搬了进去。刚住进去的时候,她还很小心,生怕遇到不好的事情。可是住了几个月,房东表现得很热心,家里的水电有个小毛病啥的,也不用她操心,房东自己就给办了。
李晓慧心里暗暗庆幸,自己遇到好人了。
直到一年后,李晓慧洗澡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摄像头,藏的很隐蔽,如果不是她四处寻找掉落的耳环,根本发现不了。
李晓慧吓坏了,直接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男房东在浴室和李晓慧的卧室都安装了摄像头,偷拍了很多她的隐私照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房东还把照片视频上传到了色情网站上。
李晓慧崩溃了,去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重度抑郁,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李晓慧把男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用。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男房东的偷拍行为已经侵害了李晓慧的隐私权,私自上传李晓慧隐私视频到色情网站的行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鉴于公安机关已将男房东行政拘留10天,法院裁定:由被告男房东赔偿原告李晓慧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25000余元。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女性同男性合租本身就存在风险,女孩还是太年轻,光图便宜了,忽视了安全。
确实,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女孩子在外租房,一定要多加小心,提高警惕。入住之后,仔细检查房屋设施,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