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发现: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老板对新的公司法一无所知,这就是风险所在。作为企业主,一定要清楚新公司法的穿透机制。
01“横向穿透”“横向穿透”指的是,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如果股东利用其控制的多个公司实施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这些公司将不再被视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承担责任。
比如:
A公司、B公司和 C公司的股东存在交叉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在人员方面,三家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相同;业务上,存在业务重叠和利益输送的情况;财务方面,资金往来频繁且账目混乱,公司之间的财产界限不清。
例如,A无偿使用B的资金,且不作财务记载;C的盈利随意转移给A,导致各公司财产无法区分。当其中一家公司,如B面临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以主张A和C对B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2“纵向穿透”“ 纵向穿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百分百控股
假设孙老板成立了 a 和 b 两个公司,a 公司 100%控制 b 公司。在新公司法中,如果 b 欠债无法偿还,a 公司必须要自证与 b 公司财务互相独立。如果无法自证,则需要帮 b 公司承担债务。
简单讲,旧的公司法子公司是子公司,母公司是母公司,独立核算,权责自担,子公司出问题跟母公司没有关系。新的公司法母子关联。子公司出问题母公司连带承担责任,子债母还。
2.滥用股东支配地位张老板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其手中的权利把公司款项借给别人,或者把公司资产以低于公允价格卖给别人,以此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实施后,这种情形需要张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创观点Ticoheyday's advise
现在对黑名单开始上升为父亲子女亲戚所有的关系都被连带。包括现在如果个人被执行黑名单,不肯偿还,法院会把他的父母连带执行,用父母的养老钱替个人去偿还。在4月份广东有一起官司,儿子被判为黑名单,执行不力,最终债权人通过律师执行到债务人的父母。
所以老板们,新的公司法要好好了解,一家公司出事,所有的公司都要为这家公司负责。公司越多,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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