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了一些关于拆迁案件的咨询,发现有些人对于被征收人和被安置人的概念还是比较模糊的,进而对自身情况的认识也不太全面。这里汇总了大家常见的一些问题,希望对正在拆迁或者即将面临拆迁的各位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在拆迁的过程中需要区分被征收人和被安置人。被征收人通常指的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简单来说就是被拆除的建筑的产权人,也是拆迁补偿协议的协议主体。而被安置人则包含被征收人和其他需要被安置的对象,比如说:被征收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租户等。通常情况下,被安置人即使不是安置房屋的产权人,但依旧享有对安置房屋的居住权。
其次,被安置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权、补偿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安置补偿方式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无论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还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被安置人都有争取属于自己的补偿的权利。如果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当事人胡某的父母离异,自己和母亲生活,但是母子俩的户口一直和当事人的父亲、爷爷、奶奶的户口挂在一起。后来,当事人的父亲、爷爷、奶奶住的房子拆迁了。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是按照人口进行补偿的。由于户口上的人口众多,同时胡某的父亲在拆迁的过程中又添了一些钱,所以一共分得了两套安置房,其中一套房产的安置人为胡某及其父亲。
但是,这套房产却被胡某的父亲出租给他人,不让胡某居住。于是,胡某提起了诉讼。经法院审理,确认胡某对相关房屋具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但是,由于胡某和父亲之前不具备共居关系,且发生过较为激烈的冲突,不适合继续居住在一起。最终,判决胡某的父亲赔偿胡某经济补偿60万元。
最后,被安置人想要确保自身权益,一定要把握三个关键点。首先,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已经明确自己为被安置人,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在上述案件中,相关拆迁补偿协议中已经写明胡某为被安置人之一。其次,证明自己对于该安置房存在贡献。上述案件中,因为此次安置是按照人口来补偿的,且基于胡某的户口还在,才有了可以分得第二套安置房的机会。因此,胡某对于该安置房是存在贡献的。第三,取证。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在诉讼前,对于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当事人胡某对于该安置房的贡献以及无法居住该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等都进行了取证说明,而这些都是法院判决此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即使我们只是被安置人,也需要对相关的补偿方案进行充分地了解,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维权的基础。如果我们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相关权利,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