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719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通海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6〕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根据《秀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专项保护利用设施设计方案,明确围栏围墙、巡护道路、历史水系整治、电力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选址、范围、工程措施和项目设计依据,科学评估工程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