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30 00:22:50
关于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6〕719号 云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通海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云文物〔2016〕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根据《秀山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涉建项目审批要求,编制专项保护利用设施设计方案,明确围栏围墙、巡护道路、历史水系整治、电力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选址、范围、工程措施和项目设计依据,科学评估工程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秀山古建筑群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及其环境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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