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岁小男孩骑行被碾压,司机的过失在哪里
80后拾遗录
2024-09-10 18:10:32
前段时间,河北11岁小男孩跟着他的爸爸的骑行车队,在某路段骑行时,不慎摔倒到对向车道,遭对向车道碾压,不幸身亡。
此后,“肇事”司机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拘捕。对此,很多网友觉得不太理解,认为孩子父亲、骑行组织者乃至团队,都应该担负组织和监护责任。司机只是倒霉,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最起码这起事故责任不能由司机一个人来承担。这个先且不论,下面单就司机是否存在过失问题,来探讨一下。
1.司机驾驶车辆上未交付的道路行驶是否属于过失。我认为这不构成此事的“过失”,因为开车上尚未交付的道路与碾压小男孩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人的逻辑是“你不违规开上来就不会发生碾压事故”,那么很多这样的问题可以产生,如“孩子父亲不带孩子骑行就不会发生事故”“有关部门不修这条路就不会发生事故”“有关企业不卖车也不会发生事故”等等。所以这个原因不是此次事故的过失。他可能违反有关方面的规定,但是这个违规和后面的事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2.司机驾驶的车辆是否有问题。比如刹车系统,如果有问题,那就证明司机没有尽到保养责任,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如果刹车系统等没有问题,这方面就没有过失。目前来看,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3.是否超速超载。从有关消息里看,超载应该是没有的。是否有超速呢?这个不好说,消息说当时车辆的速度为50码左右。那么要看在这种路段上行驶是否存在不能超过50码的法定情形。具体来说,要看这段道路是否属于交通路口、学校门口、小区里面、铁道闸口、急转弯路段等等。从现场的视频和图片来看,还真的不属于法定应该限速在50码以下的路段。
那又有人会问,网上有个现场路段的照片,有个限行15码的标志。这里要搞清楚:这个标志是否是交通部门所设?这个标志是否启用?从交警不立案、不划分责任这一情况来看,这条道路尚未正式交付使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警处理的范畴,也可以证明这个限速标志同样没有启用。这个限速标志不应成为司机超速的证据。
有人可能会说,如此看来,那里开100码、120码都不超速吗?我认为这是在抬杠。因为这是一个常识常理问题。
4.是否有不安全文明驾驶行为。比如接打电话、压线行驶等。如果有,则存在过失,如果没有则不存在过失。目前的消息没有提到存在这些情况。
5.是否有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如果有酒驾、毒驾等则涉嫌犯罪;如果有疲劳驾驶,则存在过失;如果上述都不存在,那么就没有过失。目前的消息也没有提到这些。
6.是否能够预判而没有预判。也就是司机是否能够预见到即将发生的危险而没有预判,没有采取紧急避让等措施。从有关消息里,小男孩是突然摔倒,倒向对面车道。没有留给司机反映的必要时间。
司机是否应该时时刻刻保持“小心小心,当心骑行的人摔倒”的警惕性呢?从司机来说,这是应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发生事故了,可以以此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说“你在某时某分某秒注意力不够集中”。这样来说,太过苛刻。
7.是否逃逸,是否尽到了救护责任。消息说,司机发觉压人,立即停车靠边,并且报警。因此这个过失点也不存在。
因此,层层分析下来,能够追究司机责任的恐怕就只有“当时注意力不够集中,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不过这一点跟前面讲的,太过苛刻。不仅要求他分秒保持警惕,还要有非常好的驾驶技术和超强的心理素质。因为如果他即便时刻警惕,提前0.1秒预判,也需要处置得当,否则慌乱打方向,也可能造成自己或者路边其他骑行的人伤亡,所以我说这是非常苛刻的要求。
因此,我希望这件事情还是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来处理,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不应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有关联的各方,包括骑行组织者、小男孩父亲、道路施工方、还有司机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一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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