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内容中冯老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专家咨询费与讲课费的标准和发放管理规定,今天冯老师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自2013年以来针对的差旅、会议、培训、科研项目等相关的费用标准与规范,给大家做一个梳理说明,对于我们医药企业在制定相应的市场活动和咨询科研项目中相应费用的支付标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尤其是邀请参与人员是公务或社会组织人员的。冯老师给大家分四个方面进行汇总说明。
1、关于差旅费用:
(1)以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为主,差旅费是指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标准如下: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高铁/动车商务座或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3)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标准如下: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1100元/晚;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650元/晚;其他人员:350-500元/晚;黑龙江、海南、西藏等部分地区旅游季节浮动20-50%;
(4)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标准如下: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天100元;早餐按20%,午餐晚餐分别按日补助标准的40%处理;工作陪餐人员10人以内不超过3人,超过10人不能超过1/3;不得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2、关于会议费用:
(1)以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文件为主。
(2)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这其中就是工作人员10-15%。
(3)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其中一类会议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550元/人天,包括了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针对于我们药企开展学术会议,包括邀请函、会议议程内容、签到表、现场照片、费用原始单据等依据。
3、关于培训费:
(1)以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为主,培训是指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2)需要具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3)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7类费用: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4)培训费用标准:一类以省部级相应人员的培训760元/人天,二类以司局级相应人员培训650元/人天,三类以处级及以下人员培训5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其他费用等。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5)重点明确了讲课费(税后)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6)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4、关于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1)以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文件为主。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2)专家咨询费用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3)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第三天及以后按50%标准,通讯方式按次按20-50%的标准。
(4)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冯老师通过基于财政部明确的差旅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科研咨询费用四大类费用的国家级标准与要求的详细说明,这对于我们医药企业相应的活动与合作项目以及费用支付的标准有所参照,虽然医药企业做为市场经营活动和成本费用,自担成本和盈亏,可以不受这个标准的限制或约束,但如果相应的市场活动或参与人员中是由政府、协会、部队、院校、医疗机构等相关人员属于公务人员时,那就必须要参照这些标准和规范,以规避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不得不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并在企业营销活动规范和费用制度中明确约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