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070后退休潮的来临,这几年针对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上的变化,不夸张的说,可谓是每半年一个样,政策的频繁出台,从职工个人角度来看,不管是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无外乎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限制,对此,我也赞成这个看法,相对之前(6年前),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件事上,政策上确实收紧了许多,有些政策,不客气的讲,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好比治疗癌症的靶向药,虽然能起到作用,但是,好细胞坏细胞一块杀,导致原本属于特殊工种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享受提前退休这一福利政策。
对这些年出台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一个相似度极高的规律,那就是,所有的政策,都不是由国家层面的人社部门或行业出台的,而是由各个地方的人社局出台的意见,请注意,这里出台的仅仅只是意见,而非政策性条款或法规。
我们不能否认,2017年之前,各地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这件事上,政策是相对宽松的,或者,某些条件甚至在跨行业之间互通互用,极不规范。这其中,不乏有一些人利用政策的宽松性,使一部分原本不应该享受这一福利政策的人反而提前享受这一福利,导致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宽松政策好比温水煮蛙,致使一些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制度去规范操作或记录相关材料,为后期埋了雷!
随着政策的出台,这些不正之风得到了遏制,但是,政策的方向有了,细节是不是要区别对待?是不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也波及到了一些真正可以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无法享受,不得不继续再干5年!
比如说,在特殊工种年限条件上,8年(有毒有害)、9年(高温、高空、粉尘)、10年(繁重),只要从事相关工作,岗位符合这些恶劣环境条件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享受。但是,现在现在,在这个年限要求上,增加了“连续从事年限、离岗不允许超过5年等附加限制条件”,如果,因为不符合附加限制条件而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话,那之前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怎么说?都白干了吗?
又比如说,只要与特殊工种目录中所包含的特殊工种名称,在字面上有不一致的情况,就不再认定,对铸造行业来讲,“电炉、工频炉”就因为不叫“炉前工”就不被认定为特殊工种,企业只不过是按照设备确定了岗位名称,“炉前工”这个属于五六十年代的叫法,谁能想到几十年以后,因为名称的变化影响一大批人不能办理提前退休,难道以前的叫法就不能与时俱进吗?难道就因为岗位名称的变化,岗位环境就有很大的改善了吗?
政策的出台,想要干什么,方向是有了,但是还要在细节上区分对待,要以实施为依据,不能一板砖下去,都给拍死,如果是这样的话,建议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取缔好了,这样有失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主席为了反对红军中存在的教条主义思想而提出的一句名言。同样,政策的出台,要有调研,要有写实,出台后对行业、对职工影响有多大?这都需要提前调研好的,另外,政策制定的目的应该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非简单的限制!这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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