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不过是一句流传许久的颜语,如今,却被一些人视为真理了。可以说,官场上的某些怪异现象都程度不等地与之有关。
如,对做错事的地方及基层干部,上级总是信任第一、保护先行,给予追责的,鲜有见闻。众所周知的是,上高层一旦发现或收到来自基层有理有据的举报,也是逐层逐级向下转交,最终由被举报人处理举报的现象,也成了常态,可谓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理念践行得毫不含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逐层逐级转交查处,有的原本准备做或正在做的错事,也因查处不及时,做成了,或干脆将错就错、一错到底了。
更有甚者,为了袒护相关人,又要对上对下有个交待,于是就伪造或完善一个集体研究决定的规范程序,如此便很难追责到人了;或者从垃圾里找些菜叶什么的,亦或以类似于“白色车辆可以方便夜里辨认、黑色车辆可以夜间隐蔽”的说辞,整理个成文的有利有弊的答复,敷衍了事,交差了。至于决策的调研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长远、统筹、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等高质量发展要求,避而不谈。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错事可谓司空见惯,还不见收敛好转,悲哉痛哉!
作为简单的爱国者认为,做错事的最大根源在于用错人及“用人不疑”。有人也许会说,谁生来就会做官做事?是的,即便被用错的人能够谦虚、勤学、苦练也未必不能人职相称,但无数事实证明,如果缺乏外力作用,好人变坏的大有人在,坏人变好、庸人变能的更是少之又少。
事理和规律告诉人们,包括人在内的事物都处于变化之中,运动变化是绝对的,静止不变是相对的;又,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处于绝对变化中的人,对其德才是否与时俱进的怀疑是绝对的,对其信任及岗位的胜任是相对的;任用一个本就思想纯洁、自律务实具有优质内因的人,远好于本就动机不纯、喜欢蝇营狗苟劣质内因的人。
可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信任与怀疑的统一,改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理念,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