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王朝疆域广阔,边境线长,所以需要大量人力保卫边疆。秦代是大一统的朝代,在西北部,为了防御匈奴,朝廷曾派遣蒙恬等人北上防御。秦代的长城是庞大的防御体系,也需要大量人力进行防守。
传统社会的典型状态是,农民从国家手中获得土地,同时,也要为国家尽义务,例如劳役、兵役等。戍边是古代农民应尽的一种义务。如若朝廷清明,戍边负担不大。反之,朝廷不体恤百姓,戍边极其艰苦,是百姓沉重的负担。
秦代之更戍庾信诗曰:“属国征戍久离居,阳关音信绝能疏”。
更戍者身份都是“士伍”。士伍是地位略高于庶人的身份类型,亦属自由民。所以说,秦代更戍者主要来自具有自由身份的编户民。部分更戍者有“赀甲”“赎耐”的情形。
表面看来,“更戍”者身份较局复杂,有编户民,也有带“赀甲”或“赎耐”者,实则不然。秦代“赀甲”“赎耐”本质上都是较局普遍的财产刑,其惩罚程度相对较轻。更戍者在服役期间受到“赀甲”等经济处罚,不会改变他们的原来身份。
这就正如简牍所示,司空、库佐等低级吏员受到“赀甲”等处罚,也不会改变他们的职务和爵位。相反,对有罪在身取犯新罪的人,秦律有加重处罚的规定,更戍者仅被判处“赀甲”“赎耐”等轻微刑罚,正说明了他们犯罪前的编户民身份。
关于更戍者的口粮问题,部分简牍明确载有“出贷”。所谓出贷,即官府向有需求的特定人群有偿借予粮食。
在简牍中,狱佐辨、平、士吏贺禀食至甲寅(七月十五日)为止,其后由过所县乡供食。对于那些已经领取了口粮而又有“公使"任务者,原来负责其禀食的仓官,都要详细报告他们的禀食时段,并告知他们“公使"所经过的县乡“以次续食”。
由此可见,担任“疏书徒”的更戍士伍而言,他们原本是通过“出禀"即由官府发放口粮的,又由于外出担任上事尉府”的“公使”任务,才按照“传食”的方式获取口粮。
总而言之,秦代更戍者身份并不复杂,一般都是具有自由身份的编户民。更戍者并非终年都需局官府服劳役。他们有的可以由官府禀给口粮,有的则只能借贷,后者当是由于在定时期内未能局官府服劳役。
秦代之冗戍《里耶秦简》记载:“冗募归,辞曰日已备,致未来,不如辞,赀日四月居边。”
与“更戍”相对,里耶简中还有一类名为“冗戍”群体,“冗戍”也是秦代较为多见的戍卒类型。秦律《司空律》规定:没有谪罪的百姓,可以通过“冗边”五年,赎免亲人的隶妾身份,但不能抵充原本应服的戍役。
有人把这等同于谪戍,里耶简中亦有“谪戍”群体,故上为了亲人赎身而到边地服役的情形,应该是针对冗戍者而言的。由此可见,冗募者是戍卒。里耶秦简,所见的行戍群体共有“更戍”“冗戍”“谪戍”“罚戍”“屯戍"“吏以卒戍" 几种名目。
或有直接叫做“戍卒”的,部分材料中冗募者达143人,里耶简缺载某一种或两种行戍群体的可能性极小。那么,冗募者该对应何种行戍者呢?关于冗募,主要有两种提法。有人认为,“冗戍”为“应募”。
也有人则认为,冗募指的是两种人,冗是冗边者,募是招募而从军成的。冗募者实则就是冗戍者,是指以“冗"的方式募集而来的戍卒。秦律《司空律》的规定,就是官府以赎免亲人隶妾身份进行募集、符合条件的人前来应募,带有自愿的性质特点。
官府既是以赠免隶妾局代价招募冗成者,自然会让他们尽量多地服劳役,以补偿因隶妾赎免所带来的损失。通过这种方式招募的戍卒,同一般按制度征发的相比,一是其服役期限较长;二是其所服劳役不能抵充其所应服的戍役,属于额外的劳役。
秦汉时期“冗”“更”相对,不仅行戍群体中有“冗戍”与“更戍”,隶臣妾中也有“冗隶妾”与“更隶妾”。但这是否就意味着“更”“冗”表示技能、技艺的差异呢?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
这是由于“冗”“更”是不同种类的供役方式,从而导致了相应服役者工作技能上的差别。冗隶妾为长期服役者,更隶妾是分番短期服役者。冗隶妾由于长期服役,技术娴熟,对环境也更为了解,因此工作效率一般来说高于轮更供役的更隶妾。
冗戍与更戍只是秦代最基本的两种戍边形式,屯戍也是较为常见的,顾名思义,屯戍即在一定时间段内守卫边疆。罚戍是秦代带有惩罚性质的戍边形式。谪戍者是由于地位低贱被征发,还要进行艰苦的劳动,他们的食物多向官府借贷。
仅据目前公布的里耶简,秦代的行戍群体就包括更戍冗戍、屯戍、罚戍等不同名目。以往我们多将屯戍士卒视为戍卒的代名词,但里耶简清晰地证明,这种戍边群体实则只是戍卒的一种。
秦代戍边群体的生活状态丘迟诗曰:“何言征戍苦,抱膝空咨嗟。”
戍卒的基本任务是候望和劳作。具体说来,除负责燧燔报警工作外,便是劳作。从戍卒多半工作是修筑城墙。还要伐薪、种菜、送信、搓绳、除土、做木工。遇有如修渠、伐茭等大规模劳役,还须从烽燧中抽出,集中劳动。
从里耶秦简看,更戍者有担任“行书徒”送信的,有“上事尉府”到尉府劳作的,有担任“假追盗敦长”拘捕盗贼的。担任官吏的仆人是迁陵地区成卒的重要作务。,由此亦可想见秦代戍卒的徭役性质。从这个角度看,戍卒和参与野战的材官、骑士是不能被混为一谈的。
从里耶简所载来看,戍卒在行戍期间,还存在着较局普遍的犯法现象。记载了多名更戍士卒赀甲、赎耐的情形。“士伍得”告发了某位戍卒犯有当判赎耐的罪行,得到了官府350钱的奖励。
甚至还有隶臣逮捕了当判赎耐的戍卒,因之得到官府奖励的情形。而从戍卒被判处“赀甲”“赎耐”等轻微刑罚上亦可得知,他们犯罪前大多应是具有自由身份的编户民。
在戍卒的口粮来源上,屯戍者均由官府禀给;罚戍者既有通过官府禀给的,也有向官府借贷的;更戍、谪戍者多向官府借贷,也当有属官府劳作领取口粮的。前往“新地”迁陵地区的各种行戍群体,他们很多时候甚至无法解决自己的口粮问题,而衹能向官府借贷。
各类戍卒的衣物均需自备,官府一般不会禀给。戍边劳役确属秦民的一项沉重力役负担。常制征发虽然沉重,似乎还未到令广大人民难以忍受的地步。但谪戍的存在,使得百姓的负担严重得多。这是在常规戍边徭役之外,又以强制性无期限的方式强迫身份低贱的人去服戍边劳役,其负担之重可想而知。这种做法甚至愈演愈烈,终导致渔阳戍卒起事亡秦。
结语秦代的戍边类型多种多样,有按照制度平日征发的,有为了给亲人赎身而参与戍边的,也有屯田与戍边相结合的,还有受罚戍边与因地位低下而戍边的。秦代疆域已经相当广阔,边境线长,百姓按时戍边是为国尽义务。
然而,朝廷给戍边者的待遇并不优厚,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戍边者只能自带衣物,向官府借贷粮食。因为地位低下被征发者已经超出日常的限度,的确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繁重的负担、残暴的统治使得百姓忍无可忍,咸阳宫殿最终成为一片焦土。
参考文献【1】《里耶秦简》
【2】《史记》
【3】《司空律》
【4】《睡虎地秦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