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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下的大明》大火,说的是明朝时期七个县赋税分配不均,被发现后引发巨大的社会影响,最后竟不了了之的故事。
在整个故事中,知县的戏份不少。从知县的级别来看,和今天的县长差不多。但是明朝时期的知县所拥有的权力,和今天的县长大不一样。
知县在古代有别的名称,秦朝之后是县长或者县令,并一直沿用到明朝。名字不一样,权力大小也不一样。
众所周知,县长在古代被百姓称为“青天大老爷”或者“父母官”,古人是十分重视孝道的,由此可见县长的权力绝对不小。
那么,县令是怎么变为知县的,明朝的知县有多大权力?
藩镇割据,县令被迫改为知县县令其实是两个词,县是行政区划单位,和现在一样,县的范围都不大,令就是长官的意思。县作为低级行政区划单位,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
秦国在经过商鞅变法之后,就已经开始实行初具雏形的郡县制。等到战国后期,秦国、楚国等国就已经在新扩张的领土设置县,然后派遣官员去治理。
秦朝时期,县一级的官员有两个称呼,一个是县长,另一个是县令。县令的县长的权力在名义上是一样的,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所辖地区人口的多少。
以秦朝为例,如果所辖地区的人口超过一万,那么该县的长官就叫做县长,如果该地区的人口不满一万,那么该县的长官就叫做县令。
等到了隋唐时期,县长的称呼暂时消失,县令成为一县之长的称呼。
唐朝以前,尤其是汉朝时期,因为实行的是分封制和郡县制并行的制度,所以许多地方官职是可以世袭的,即使不能世袭,任期也很长。
唐朝初期,县令的任期也很长,一般来说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朝廷一般不会轻易撤掉县令。
但是到了唐朝中后期,县令的任职就发生了一些变化,唐朝后期藩镇割据的情况十分严重,作为一县之长的县令本来是直接受中央的管理的,但是后来被迫为藩镇服务。
藩镇割据势必造成混乱,所以导致县令的任期随着藩镇的强弱而变化,一旦旧的藩镇被新的藩镇取代,那么旧的县令大概率也会被新的取代。
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县令的称呼发生了变化。
因为县令的更换十分频繁,甚至有时候会有空缺。
国家局势十分混乱,一时间找不到合适的人去担任县令,但是县令的位置不能长期空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
从中央的官员中选出一个人,然后让这个人去代理县令的职务,等到找到合适的人选之后,再把他调回中央。
因为不是真正去当县令,所以这些临时去担任县长的官员就被称之为知县,意思就是暂时的代理县长,至于暂时是多久,就得看中央什么时候能找到合适的人了。
到了后来,统治者发现由中央直接任命县令并且定期调回的方式更利于统治,所以这种任免县令的方式就成为定式。
逐渐地,知县成为一县之长的名称,而县令虽然也是,只不过占的比例越来越小。
等到了明朝时期,知县作为一县之长的名称就真正确定下来。相比于前朝,明朝时期对知县的任免和选拔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明初时期,国家正百废待兴,所以朱元璋实行的是察举制和科举制并行的选拔制度。凡是有才能的人,全部都要来当官。
为了充实官僚机构,朱元璋甚至颁发了特别法令,凡是不接受朝廷征召的,全部诛其身而籍其家。
清朝取代明朝,制度几乎完全继承明朝,所以清朝的一县之长也叫知县。新中国成立之后,知县就变成了县长,而且职权也有不小的变化。
等同皇帝,但是不能掌握军队现在的县长,是只有行政权的。但是古代的县长,尤其是明朝时期的知县的权力,并不仅仅只有行政权。一般来说,知县除了不能掌握军队,其他所有的权力都归他所有。
一整个县的行政、司法、财政等大权,县长都有绝对的决定权。虽说县丞和主簿也有一定的权力,但是他们只是知县的副手,如果知县不同意,那么他们的权力形同虚设。
知县的权力,理论上说是中央赋予的。在整个中国封建历史上,能像知县拥有这么多权力的官职其实很少见,即使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也没有知县的权力多。
那么,明朝知县的权力为什么这么多,这么大的权力,中央难道不害怕吗?
中央当然害怕,但是中央没有办法,无论是知县还是县这个行政单位,在这个封建时期都是非常特殊的,不让知县掌握军队,已经是中央能做得最多的事情了。
知县和县的特殊性,和知县的选拔以及任用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就是知县的人数问题,知县是明朝时期最小的官,县丞和主簿其实并不是官,而是吏。官和吏看似都在县衙当差,但是差距是非常大的。
从选拔的制度看,明朝中期之后的县官基本只有一个考核方式,那就是科举制。
通过科举,文人获得举人的身份,如果在后期的考试中没有获得较好的名次,那么绝大部分的人会被分配到各个地方当县官。
也就是说,想要当县官,而且没有特殊关系的话,至少要考中举人。
古代的科举考试是很难的,想要考中举人需要很大的努力,同时需要极高的天赋。因此古代人常说,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所谓的进士,就是进士及第,也就是举人身份。
举人身份无论高低,在古代都有一个统称,那就是天子门生。所以县官到地方就任,代表的是皇帝的权力,至于那些吏,其实是当地缙绅豪强的势力。
和一般官员不一样,只要在自己管辖的县内,知县的权力基本等同于皇帝。小到家长里短,大到生杀予夺,只要和军事无关,知县完全可以一手遮天。
当然前提是不能过分得罪当地的缙绅豪强,否则可能会激化中央和地方的矛盾,进而发生民变,就算是县官,也挡不住有缙绅豪强支持的民变。
但是如果没有触及谨慎豪强的利益,那么县官想要整治谁,那是极为简单的事情。
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知县是不能随意杀人的,例如嘉靖时期的知县想要杀人,就必须先上报皇帝,皇帝在名单上勾朱之后,知县才能执行杀人的程序。
不过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情,知县完全可以自己决定。
所以在古装电视剧中,知县不仅要断案,还要处理当地的灾情,还要管理当地的赋税,就连与耕种有关的事情,也是知县管的。
皇权不下县,尽可能防止知县的腐败如此大的权力,光是限制知县不掌握军事权是不够的。
如果一个知县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时间一长,发生贪污腐败都是小事,要是和当地的缙绅豪强勾结在一起,那么国家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的损害。
知县是最低一等的朝廷命官,数量也是最多的,一个县官出现这样的问题,说明其他的县官也有出现这样的问题的风险。
对于任何一个王朝来说,都担不起这样的风险,因为所有县官集合在一起反对朝廷的话,朝廷必然灭亡。
所以中央必须控制知县在一个地区的任期,任期一到,就会调离然后去其他的地方担任知县。如果干得好,就会升迁,不过无论干得多好,还是得离开原来的地方。
明朝时期,规定知县在某一个地区的任期不能超过九年,九年时间一满,那么除非特殊情况,就得换个地方去当知县。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绝大多数的知县没机会在一个地方任职九年,一般都是过个三五年就换地方。
其次就是任职地方的限制,当知县不是想去哪就去哪,而是中央根据即将上任的知县的籍贯,然后再决定这个人去哪里当知县。
明朝时期对于知县的任用有明确的规定,除非特殊情况,那么知县绝对不可以在籍贯所在地任职。
一般来说,籍贯是陕西和山东等地的知县,会到浙江和江苏等地就职,而籍贯是广东和广西等地的知县,会到陕西和山东等地就职。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知县和籍贯所在地的势力勾结,进而威胁到中央。
古代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不是皇权不愿意下到县,而是不能。知县是朝廷命官中地位最低的,但就算是这样,他们的身份也得是举人,不是举人,大概率是当不了知县的。
成为一个举人需要耗费很大的精力,而且国家还需要为举人提供俸禄,一旦拥有举人身份,还会获得很多人无法获得的特权。
举人的地位,从范进中举的故事中就可以看出,中举人之前和中举人之后的巨大反差,足以证明举人在古代是极为稀缺的。
举人稀缺,说明古代没有足够数量的举人为朝廷效力。
如果在知县之下再设置一个或几个官员,那么国家的财政支出会翻上好几番,甚至翻上几十倍,因为只要设置一个,那么全国所有的地方都要设置,这是呈几何倍数增加的消耗。
古代所有的封建王朝,都没有这样的能力负担起这个费用,因为科技发展水平不够,所以生产力就不够。
既然没办法再在知县之下设置官职,那就只有给县官赋予足够多的权力,然后再通过不断调任,以及限制不能在籍贯所在地任职这样的方式,来尽可能地控制知县的权力。
至于知县之下的管理,就只能依靠当地的缙绅豪强,以及缙绅豪强和知县的配合了。知县只管国法能管得到的地方,如果国法管不到,就只能看当地的风俗。
在古代,一个县有两个权力很大的人,知县是其一,其二是本地最大的士族的族长。他们共同统治一个县的百姓。
所以知县到任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和当地的族长,以及其他的缙绅豪强打好关系,只有这样,知县的工作才好做。
对于中央来说,只要县以下的百姓不造反,然后按时缴纳赋税和服徭役,那其他的事情中央一般是不会管的,都会让当地自行解决。
解决不了的就让知县解决,如果知县也解决不了,这才会层层上报,一直报到中央。但是事情最终的结果,大都是不了了之,中国人的中庸思想,提倡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显微镜下的大明》中的帅家默就算说得再对,事情的发展和最终结果也不会如他所愿,朝廷是不会为了所谓的真理而打破国家的平衡的,那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古代的知县也是县长,可是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发生了一些变化。从职能上看,古代的县长除了不能掌握军队之外,其他所有的权力他都有。
但是现代的县长就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了,现在的县长只有行政权。至于司法权和财政权什么的,分别是法院和财政部的,县长没有绝对的权力。
但是在限制权力方面,古代和现代还是有相似之处的,不能在一个地方长期任职,也不能在籍贯所在地任职,这是防止官员腐败。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看似都是县长,但古今的差异是巨大的。看待问题时要细致,如果匆匆一瞥就妄下断论,是很容易出错的。
参考资料:
“皇权不下乡”的背后
“知县”的由来
明代知县的选拔与任用——以山东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