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栏目|生活消费篇】生活中消费被骗了怎么办?

谷权萍论 2024-08-21 12:29:19
01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一) 案例 叶女士在一家高档美容院被劝说办理了5000元会员卡,消费500元后发现美容院老板携款逃跑,导致200多名会员损失近50万元。受害者们建立了微信群交流维权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求助,但数月过去仍未有进展,大多数会员选择放弃,只有少数人继续寻求解决方案。 (二) 萍论 预付款消费模式在美容美发、婚纱摄影等行业中普遍存在,商家通过发行贵宾卡、会员卡等吸引消费者,具有融资属性。然而,大量投诉与商家关门"跑路"有关,监管不足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商务部虽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实际执行中备案企业少,小企业风险高。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后与商家形成合同关系,商家违约应担责。遇商家"跑路",消费者可投诉维权,但追回资金可能性小。部分消费者试图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但商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具体分析。公安机关一般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02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一) 案例 胡先生来到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张大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6000元价格成交,并协商好先付5000元,安装完成后再付1000元。当床送到家后,胡先生发现家具店送过来的是之前看过的样品床,不是新床。此后几经交涉,家具店的人才终于承认送的不是新家具而是样品。随后胡先生提出退货或者换货,但都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商家认为样品也属于正品,不是假货。 (二) 萍论 商家在销售样品时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以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通常应以折扣价销售以反映样品价值。未告知消费者而将样品当新品销售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生欺诈时,商家需退还消费者支付的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案例中,胡先生可投诉要求商家返还5000元并索赔1.8万元。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3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一) 案例 张某在某烟酒商店购买的两瓶黄金酒过期,要求退款及10倍赔偿共计3476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误工费2500元,但被商家以知假买假为由拒绝。经工商所调解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商家辩称张某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最终双方在法庭调解下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张某2800元。 (二) 萍论 近年来,职业打假现象普遍,对打击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知假买假提供了法律保护,规定了退一赔三和假一赔十的赔偿标准。职业打假人通过购物小票和实物为证,多数案件获得法院支持。但职业打假也引发争议,如资源浪费、正常维权被动等。一些商家和媒体对职业打假人持反对态度。工商总局正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拟限制职业打假人受法律保护,但存在实施上的争议和认定难度。 (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销售者在二手商品网站上的经营活动若构成欺诈,是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 案例 杨某在二手交易平台声称出售的无线耳机为全新正品,高某确认后购买,却发现是假冒产品。高某因此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杨某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法院审理发现杨某在短时间内多次以相同方式销售同款耳机,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 (二) 萍论 法院认定杨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以出售个人闲置物品为名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性销售,导致高某在错误认识下与其交易,构成商业性经营行为和销售欺诈。因此,法院支持高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杨某承担经营者责任,判决杨某退还高某支付的价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近年来,个人闲置物品的网络交易发展迅速,但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中存在商品真伪难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法律规定对于买家权益受损时能否要求销售者承担经营者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二手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有必要区分交易主体,将长期从事二手交易获利的销售者视为经营者,使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05总结 1、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通过法律、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手段保护消费者,以防止制假售假和欺诈行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2、预付款消费模式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婚纱摄影等行业,存在商家携款逃跑的风险。消费者在商家违约时可依法要求退款和赔偿,但实际追回资金可能性小,公安机关通常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3、商家在销售样品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将样品当作新品销售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及获得相应赔偿。 4、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在知假买假或购买二手商品遇到欺诈时,依法可获得法律保护和相应的赔偿。法院支持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同时,对于二手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获利情况,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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