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能永远关着,总是要放出来的,那个时候怎么办?
打击之后,妻离子散,工作没有了,出来之后以何种手段谋生。
本人受到打击之后,子女在升学就业等不良影响怎么办?是否有救济措施,是否有取消这种“株连”制度的具体举措?为什么学者很多有人对此进行研究和反思?
现在的问题是,基本犯罪结构是以轻罪为主的,而且这个轻罪是越来越轻,不是三年以下,而是一年以下。但是犯罪圈越来越大,体现所谓的“积极刑法观”。
这种“积极刑法观”对于解决劳教制度废除,体现行政处罚制度与刑法制度的无缝衔接是有好处的。也就是将劳动教养这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处分方式,大部分都纳入到司法体系中来,用刑法来评价,走刑事刑事诉讼程序,这从法治化的进程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进步之后也有隐忧。
那就是轻罪的副作用更加明显。
本来不是很重的罪行,但是要遭遇同样的前科污名化以及子女升学就业等负面影响。
如果十年以上的重罪还显得“有情可原”,但其实也不是不应该的。
但如果只是几个月的轻罪,很快就放出来了,但是还是要受到如此的遭遇,就显得有点过了。
因为他们还有更长的人生需要展开,有更多的时间要融入社会,现在马上就要遭遇困境。
社会关系碰坏,人身背负着巨大的“污点”,还要给子女带来厄运,这直接也形象到家庭的稳定。
在工作没有着落,家庭再分崩离析,社会网络陷入奔溃境地,这还让人怎么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比如我们痛恨的醉驾,确实不应该的,也是咎由自取的,受到刑罚处罚也是应该的。
但这是不是说明这个人就坏透了,社会就要永远提防着,带着有色眼镜来看他,让他永远受到鄙视,连同他的子女一直受到排斥。
这样真的对么?
我们是要打击犯罪,但我们并不是要犯罪人打死。
尤其是在以犯罪结构以轻罪为主的情况下,我们更多的应该考虑是如何让犯罪人复归社会。
比如,在前科消灭制度和“株连”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情况下,刑法的药效副作用太大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少吃药。
是药三分毒,大夫也会这么说,轻微痛疼脑热,就要尽量少吃药,让肌体自身免疫力发挥作用。因为药吃多了,就会边际递减。
比如要充分发挥不批捕不起诉的作用,实际上就是给人一个机会。
让他可以在不背负前科的情况下,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当然一定是在他深刻认识到认罪的危害,充分认罪认罚悔罪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修复社会矛盾的情况下,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因为刑罚的目的不是将犯罪的人从社会上消灭,也不是永久性的区隔,因为这些人终归会回到社会,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他都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也会通过他的言行,他的家人,他的社会网络影响这个社会。
如果这个社会逼得他越走越窄,他一定不会对这个社会抱有好感,最终会演变为一种负面力量。如果这种负面力量越积越多,那就相当于社会积累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会破坏社会的和谐。
其实每个人都不完美,谁又能说自己没犯过错误?
人类社会要想运行下去,就要学会接纳同类的不完美,尽量包容所有的人,激发他们的正面力量,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氛围,实现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
接纳一个不完美的人,并不一定说明这个人有多好,多么优秀,而是给其他同类一个示范,也就是在任何人发生错误的情况下,社会都会尽量展现一种包容的态度,体现社会对每个人成员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让每个人都能够安心的生活,尽心的付出。
即使有一些小的纰漏也不要过度的紧张,社会还是会给你有一条出路,给你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离不弃的家庭是温情的,不离不弃的社会也是温暖的。
现在有一点小错就问责追责治罪,就会给人一种动辄得咎,无所适从的感觉。
就像一个受气的小孩,在家里吃多也不行吃少也不行,说话也不行不说话也不行,写作业写慢点也不行写快点也不行,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一天天在笔管条直,但是就是越来越不像小孩了。
他的天真失去了,他的创造性不敢再发挥了。
在司法工作中也一样,他如果像搞一点创新,就那就可能与原来的处理结果不一样,但是如果说这是违反一般司法规律和处理习惯好像也是对的。
也就是如果说只有随大流是对的话,那么不随大流就成为一种罪。
这种不随大流的行为有没有可能是徇私情,有的。但是有没有可能也是一种创新,也是更加符合人性的具体公正性,也是有的。而且后者是主流。
但是如果你只是那一种常规尺度来衡量的话,那就将好的主流当作坏的逆流处理了,将趋势当作落后处理了,那样也就必然失去了司法进步的动力了。
而如果不能创造性的适用法律,敢于开风气之先,甚至是冒天下之大不韪,那就不可能有正当防卫条款的激活。
那样不批捕不起诉就也就不存在敢用善用的问题了。
因为敢用善用不批捕不起诉权,其实都是对传统上构罪即捕即诉原则的反叛,都是一种不符合“常规”的操作。
如果只是以这种机械执法的“常规”来要求和规范,那么任何的司法进步都会成为一种“罪”。
因为规避职业风险,就只能更多的体现打击,而无法顾及打击的负面效应。
因为打击的负面效应在传统上考虑得不多,而如果大家都考虑不多,你的考虑多就成为一种冒犯和越轨行为。你就有可能有被排斥、猜忌和拷问的风险。
这就会成为一种死循环,因为司法官的人生没人考虑,司法官也就没法考虑别人的人生,对人性的冷漠造就了更多的人性冷漠。
大家已经记不得谁是第一个人性冷漠的人,大家只是会记得谁要是展现理解和同情,就有可能被扣上打击不力的帽子。
是的,打击要用力一点,但是之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