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数百例法院附近的当事人为了偷懒省事,采用网络、邮寄的方式立案有被“纳尼”到。
立得慢、立不上都该。在条件嘎嘎允许的前提下,当事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最基础的核实立案经手人真实身份、立案行为本身的真实合法性就很难做到啊……即使做到,沟通、程序流转成本会加大,也过度占用了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有的事情还是要面对面“亲历”才说得清,随地办公、移动办公、立案庭办公对法律工作者是常态,步行五分钟就能到法院的当事人也网络、邮寄立案,莫不是把案子交给了小黄车联系的600全包“专业法务团队”?
杨律曾经也试图足不出户网上立案,当然是为了偷懒,节约时间、经济、脑力、体力成本。
然而,后面幡然悔悟到,成本不会消失,只会转移,无非是转移到法院职工身上罢了……
所谓沟通、流转成本增加,很容易理解,试想下,如果是一个业务繁忙的法院,立案窗口就这么几个“三分之一在干”的人,接收邮寄材料后,拆封、整理,电话联系原告核实邮寄的人是“真人”、其立案行为是“真事”不是一时兴起不是恶作剧,再如起诉材料制作不规范、被告信息缺失、诉讼请求不明确等需要释明、修改、补正的,还要通过口头+无实物比划抹平理解差、信息差(比如我最近立的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为明确诉求、准确计算诉讼费,解除合同的具体金额、房款首付、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浮动利率的剩余贷款利息等在现场就反复演算、沟通了很久),做好当事人的立案辅导和情绪安抚,使起诉信息顺利被修改补正、二次三次甚至多次邮寄、多次重复打印材料的重复邮寄,重复前述流程,直至达到可顺利进入诉讼流程的标准,然后告知法院收银账号缴诉讼费,告知了当事人就一定能顺利缴上吗?当然不是,是人就会出错,账户名称填错、账号数字填错都有可能,然后当事人告知已转账、法院职工通知重新转账、当事人等待确认前一笔错误转账退回再重新转账、法院职工再次检查是否到账并安抚当事人情绪……如此几个来回,大家伙的时间又被霍霍没了……有的法院财务室和立案庭鹊桥相望,相隔三两栋+四五层,核实一笔诉讼费转账、拿一张诉讼费发票,相当于开了一把定向越野,对法院职工的体能也是严峻的考验……
镜头转到现场这边,立案窗口实时对外呢,窗口前已陆续排起了长队,有的当事人等不耐烦互相推搡着要插队比划了,有的当事人好话说尽要软硬皆施威胁投诉了……法院职工这边一个网立案件还没处理好呢。
所以,这些“潜伏”于法院周边、附近甚至步行五分钟就可以到法院现场立案却毅然决然选择网络、邮寄立案的当事人的案件,自然就慢下来,甚至停下来了,经年累月,也就成了整整一沓数百例延期待立、客观不可立“陈年旧案”的一坨……最后不止较通常情形占用了法院职工更多的时间,浪费了司法资源,也耽误了自己的案件进度。
闲聊而已,笑~
本文作者:杨骥律师,广西衡规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栏作者,普通人,去精英化律师
工作微信:yangjichina
不说太多,因为我不是律师,但是13次诉讼,只有一次完败。法官失职,我投诉到纪委,随后没有任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