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经初步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受害人李某、王某某因矛盾发生口角。陈某某持刀将两名受害人伤害致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此案在互联网上正引发一场舆论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涉事保安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首先必须说明目前网上关于此案的诸多细节其实都是流传而已。当然流传不代表谣传。毕竟咱们作为吃瓜群众不在现场又没看到事情发生的一幕。目前当地警方尚在侦办此案,因此很多细节并未公布。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一些案件细节都出自于网络流传。我不敢肯定这些流传的说法一定是真的,但也不敢说就一定是假的。我还是那句话不在现场不敢确认。事实上当前两种舆论说法的争议恰恰是由于这些不敢确定的细节决定的。
当地警方的通报中只提到保安因为和被害夫妻发生口角持刀捅人。问题是他们怎么发生的口角?矛盾最初的由来到底是怎样的?目前官方并没给出说法。网传事情起因是这对被害夫妻在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引来保安的干预。被害夫妻非但拒不承认错误,反而口出恶言辱骂保安。随着冲突升级最终酿成了这出悲剧。如果此说属实意味着被害夫妇的确有错在先。当然即使如此也不能作为保安减轻罪责的理由。
设身处地想象我们在大街上被人辱骂。可能对方骂得很难听让我们很难接受,但如果我们要是因此捅了对方性质可就变了。骂人无论骂得多难听在很大程度上都只能予以道德谴责。很难用法律工具惩处骂人者,但持刀捅人可就是极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了。在本案中真正引发争议的除了被害夫妻有错在先之外最关键的是刀从何来的问题。在一些网络流传的说法中保安在被骂后为避免冲突升级一度退入保安室。
可这对夫妻不依不饶向保安投掷石头乃至掏出刀子进行威胁。保安是在被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夺过刀子杀了这对夫妻。我还是说咱们不在现场无法判断这种网络流传的说法是真是假。这种说法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现在假设被害夫妻根本就没扔石头、掏刀子,如果保安仅仅是因为和对方发生口角气不过就在冲动之下掏出刀子把对方给杀了,那么保安大概率构成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罪。
那么如果假设被害夫妻确实存在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呢?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当初的昆山反杀案。当对方掏出刀子时保安是无法判断对方到底是虚张声势吓唬自己还是确实已动了杀心。在这种状况下出于保护自己的心理进行反抗完全是人之常情。如果能证明当时被害夫妻存在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那么保安的行为就是一种正当防卫。可即使如此在本案中保安也存在明显的防卫过当情节。
当年昆山反杀案中于海明只是杀了持刀直接威胁到自己的“龙哥”,至于周围跟着起哄架秧子那帮小混混并没被杀。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帮跟着“龙哥”混的其实也不是啥好人。可就事论事这些人尚罪不至死。虽说咱们挺反感这帮小混混的,但他们确实也没犯什么必须判死刑的罪过。于海明只杀直接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的“龙哥”这叫冤有头债有主。他非但没伤及无辜路人,而且就连跟着“龙哥”起哄架秧子那帮小弟也放了一马。
在广西防城港保安杀人案中保安杀的可不止一个人啊。假设本案中被害夫妻确实存在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那么到底是丈夫掏出的刀子还是妻子掏出的刀子呢?正常来说应当是其中一人掏出了刀子,而另一个人很有可能是在一旁跟着起哄架秧子。保安夺过刀子后杀死直接持刀威胁自己的人可以解释成正当防卫,那么杀第二个人就明显存在防卫过当的情节了。因为这个人并没直接威胁到保安的生命安全。
这个人只是在一旁起哄架秧子。其行为确实刺激了保安。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找死的行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一个起哄架秧子的人虽有错却罪不至死。本案中保安的行为有可能是防卫过当也有可能是故意杀人。这取决于被害夫妻是否存在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我再次强调这一细节出自网络流传。迄今为止当地警方并未透露此情节,所以我无法判断网上的说法到底是真是假。
当然如果被害夫妻确实存在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那么保安即使防卫过当也应当在量刑酌情考虑从轻。毕竟在当时那种紧急状态下很难像我们现在这样客观冷静分析局面。总之本案的关键就在于网传被害夫妻扔石头、掏刀子的行为是否真实存在。要确认这点只能等待当地警方的调查结论了。当然也不排除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得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细节。不排除这些细节有可能会推翻我基于目前网传消息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