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开车撞人致植物人,欠债86万拒不还款。“要钱没有,坐牢我认!”她说。转移财产、离婚、坐牢,15年来各种招数都用上了。更离谱的是,这位“老赖”居然还买车买房!这也太不要脸了吧?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08年4月,河北邢台市一个平平无奇的早晨,李春波开车上班。谁知道这一天,却彻底改变了两个家庭的命运。
李春波驾驶轿车行驶在邢台市区的大街上,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出现在她的视线里。砰!的一声巨响,李春波的车撞上了那个男子。
那个男子叫孙建业,当场被撞成了植物人。这一撞,不仅撞碎了一个家庭,也让李春波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巨大转折。
起初,李春波还表现得挺有担当。她对孙建业的家人说:“别担心,该赔多少我赔多少。”孙建业的儿子孙亮听了这话,心里稍微安慰了些。
可是,好景不长。李春波很快就变卦了。她不仅不赔钱,还玩起了“花样”。她把名下的财产全都转移给了子女,还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一招,可真是让孙家人傻眼了。
孙亮无奈之下只能起诉李春波。2009年,法院判决李春波赔偿孙建业家人86万元。可李春波根本不当回事,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
两年后,孙建业不幸离世。孙亮再次起诉李春波,这次法院判李春波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你以为坐了牢,李春波就会悔改吗?想多了!出狱后的李春波不仅不还钱,反而还倒打一耙,告孙亮侵犯她的名誉权。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老赖”居然还有钱买车买房!这不是摆明了耍无赖吗?15年过去了,李春波还欠着74多万元没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又会怎么说?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
1、李春波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合法?
2、李春波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李春波出狱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和《刑法》,我们来分析一下:
1、转移财产?法律不答应!《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李春波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2、拒不执行判决?那是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李春波明明有能力赔偿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她有期徒刑8个月完全合理。
3、出狱后仍不赔偿?法律有招!《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财产等。如果李春波继续躲避执行,还可能再次触犯刑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春波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责令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刑法应该修改,允许债权人在追讨无法达成情况下,或者债务人明确拒绝偿还的情况下,由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可以动用的手段应包括,但不限于摘除债务人身上可以用来移植的器官、组织等!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天大的笑话
唐山哪位女子赔钱了吗?
那就让它坐牢,坐一万年
好几年前的事了,这女的也是刷新三观了
法院只是可以判赔多少,赔不赔钱是责任人的行为
那就让她坐牢,直到产值能还清受害者和罚款
弱弱的问一句,难道她的车没有买保险?
当时就应该立即申请先予执行,诉前保全,就是诉前保全需要担保。
出来了,法院又不管了
挣不到钱赔,也不是不赔,也没有固定收入,资产也没有,仅有农村土木结构的房子,唯一住房,也可以拿来抵债或者拍卖,我虽然已经妻离子散,但是从没有忘记还钱,只是能力有限,没法还而已,小孩上学都是问题
打击
所以情况都了解,就是拿它没办法
打什么官司,送这个逼女人走就行
明明就是黄淑芬
这种等于说把小孙他爹杀了,然后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直接拿刀把老娘们捅72刀送她回老家,不要钱,要你的命[笑着哭]
对于高端老赖法律当修改为可以割其器官抵债嘛免得一些里手伸问可怜的孩子,对于老赖和诈骗的可以做到震摄,其他一切扯蛋,反正医院有多少不想死的人正等着
我记得出来后到现在还屁事没有,而且还买房买车了[得瑟]
打残她两条腿让她变成废人
说了一堆就是说,法律对这样的人没办法,暗示你自己解决吧。
没买保险,出事就要重判
干掉啊
教科书式老赖!
刑法应该修改,杀人偿命,没有无期徒刑。欠债还钱,不还则坐穿牢底
不要她赔钱,把她两条腿废了。扯平了
判了八年,坐了几年
要钱没有那就杀头吧,把头杀了我看她还留着钱有啥用
钱重要还是脸重要?废话,当然是钱重要了
转移的财产呢?法律法规的作用?[呲牙笑]
恶意转移资产没事
一直每个月还几十块钱 好像是!怎么办?杀了它?
15年了,这无赖已经突破记录了!一家几口人一年存五万都够还了,摆明了就是不还你能拿我怎么样!
关进男人的监狱。[笑着哭]
实际:毫无影响
是不是可以以钱量刑,以当地人平均工资为标准,不减刑,不效保,
要是欠银行或者国企的试试
就算曾经轰动全网,基本上都没了下文,这是当今的常态。各位还是自求多福,别让麻烦爱上了你,那些口号听听就算,别太当真。
再怎么道德谴责也没用,事实上人家赢了!不服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