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事件回顾:“我挖自己家的祖坟,也犯法吗?”这句听上去就很无厘头的话,出自一位死刑犯之口。
俗话说“死者为大”,古时候如果你挖了某人家的祖坟,就意味着你与此人结下了不死不休的血海深仇。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利益驱使下还是有人鬼迷心窍去挖别人家的祖坟,古代将这类人称之为“盗墓贼”。
时间回到17年前,陕西就曾出了一个更丧心病狂的男子,竟然对自家祖宗下手,挖了自己家的祖坟。
在被人赃并获后,他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冲警方叫嚣,认为自己没错。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而最终他本人也没能逃过法律制裁,被判处死刑!
那么,这其中有着怎样的故事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陕西男子盗挖自家祖坟,被人赃并获陕西省号称“天然历史博物馆”,是我国埋藏文物数量最多的省份,数十座帝王陵墓,这对于来自天南海北的盗墓贼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2006年初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的警方接到报案,疑似有人从事盗墓活动,而且对方已经得手正准备开溜。警方不敢多耽搁,连忙展开搜捕,并将目标锁定到名为吕富平的蓝田县当地人身上。
此人家住五里头村曾有过盗墓前科,吕富平年幼时就听过“要想富,先挖墓”的说法。家人听说后对他进行劝导教育,告诉他挖墓是违法行为,可直到三四十年后他仍对这句话念念不忘。
吕富平长大后一直没找到工作,43岁时他还是个满脑子暴富梦的无业游民,为了生计他常年在西安市盗挖古墓。
2001年,吕富平就曾带着一伙盗墓贼挖掘古墓,被捕后灞桥区法院判了他一年监禁。出狱后他表面上老实了不少,实际上贼心不改,还是总想着靠歪门邪道发财。
2005年吕富平回到家乡和长辈们前往祖坟祭奠母亲,偶然间听长辈们说起,他们吕家在宋朝是名门望族。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吕富平后来专门找人打听过,确认了这一消息。于是他喊来平时跟自己一起盗墓的两个小徒弟:熊某和丁某,仨人打起了吕家祖坟的主意。
为此吕富平还找来了另外两个同伙,平时负责出钱提供车辆和作案工具的邱某,以及负责制造炸药炸开墓穴的田某,五人一起合作一起盗墓。
2006年1月11日晚,来到吕富平家祖坟附近炸洞排烟,从墓穴里取出了许多瓷碟、熏炉和青铜鼎等文物。几人尝到了甜头,之后几天又故地重游,先后从墓穴中盗取了119件文物。
吕富平以为这辈子都能享受荣华富贵了,开心地离开蓝田南下广州,想去那边的黑市销赃。殊不知几人的异常行为,早就落到附近村民眼中,还被后者报告给当地警方。
警方接到报案后火速出动,却并未找到盗墓的痕迹,也没找到吕富平等人。
好在他们很快获得新的线索,在西安南部某旅馆中逮捕了吕富平的俩徒弟,又在一间别墅中逮捕了吕富平,找到了56件珍贵文物,可这一案件远远没完。
当初村民报案称,吕富平盗挖宋代古墓窃取了大量宋代文物,可这次收缴的文物,从西周到北宋初年代各不相同。吕富平在审讯中表示,宋代瓷器都在邱某身上。
警方利用邱某是瘾君子,需要经常购买毒品的特点,很快抓到了邱某,经审讯后他们才知道吕富平骗了他们!
之后警方不断逼问吕富平,终于让他交代了真相,从他家中搜出了64件价值连城的宋代瓷器。
吕富平还揭开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真相:他盗取的是自己家的祖坟!到这里,所有被盗的文物都已被追回,但这一案件还远未结束。
考古专家揭开秘密,盗墓者被判死刑当时有多位考古专家参与了案件侦破工作。就在警方以为尘埃落定时,考古专家忽然揭开了一个惊天秘密:这座宋代古墓,远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在挖掘墓穴期间,考古学家确定了吕家先祖的身份,根据《西安府志》记载北宋时蓝田有户一门四进士的吕姓人家,四个兄弟全部及第,人称“吕门四贤”。
据《宋史》记载,四兄弟中吕大防成为一代贤相,吕大临是后世所有考古学家的祖师爷,留下过十卷《考古图》的著作。时至今日,蓝田县五里头村还有许多吕家后裔,吕富平也是其中之一。
考古学家经过调查发现,吕家祖坟位于大片果园上方,按照家族辈分排列,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大型墓葬群。被吕富平霍霍的古墓主人名为吕至山,也是宋朝人。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吕家人,都有如此豪华的陪葬品,那祖师爷的陪葬岂不是更加珍贵?想到这里考古学家们兴奋起来,按照吕家辈分和墓穴排列顺序,找到了吕大临的墓穴所在。
只可惜这,里早就被盗墓贼搜刮干净变得空空如也。不过,吕大临死前在墓室墙壁上还留了个暗门,门后才是储藏陪葬品的地方,专家们正是在这里发现了80多件历史文物。
吕氏家族的墓葬总计出土了700多件文物,牵扯到这么重要的古代墓葬群,而且自身又是恶行累累,吕富平这次真的感到害怕了!他以“挖的是自家祖坟”为由,希望能减轻身上的罪责。
但吕富平并不清楚,他犯案时文物保护法还没出台,按照先前规定地下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
所以检察机关没有听他狡辩,按照具体犯案情节,对他和邱某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同伙均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警方带吕富平回家时,他深知自己命不久矣,感到追悔莫及。无论警方怎么劝,他都不肯回去见父老乡亲,更无颜见到家中年近八十的老父亲,以及才刚十五岁的女儿。
奈何他当时已经铸下大错,再多的悔恨都无法挽回......
法律分析:吕富平挖自家祖坟犯了什么罪?为何被判处死缓?很明显,吕富平犯了盗掘古墓葬罪。该罪名记载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特指盗掘艺术、科学和历史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该罪名最早于1991年确立,旨在防止古代墓葬遭到破坏。
这项罪名的构成有几个关键条件。首先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且具有文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代墓葬。
按照相关规定,“古代墓葬”必须是在清代及以前建造并保留下来的设施,吕富平盗挖的墓穴年份为宋代,是其祖先吕至山的墓穴,符合该罪名的描述。
其次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必须明知这就是古代墓葬,还要故意去挖掘,主观条件是故意,而且罪犯须抱有“非法获取文物”这一主观目的,过失盗挖并不构成此罪。
本案中吕富平祭祖时便听说这是古代墓葬,而且后续还做过一定的确认,盗挖后他又私藏了大量文物准备销赃,目的明显且已经构成事实。
除此之外,盗墓罪这项罪名还有个客观条件,即未经国家允许,私自进行盗挖,综上可以判定吕富平犯了盗掘古代墓葬罪。
这项罪名有时容易和“故意损毁文物罪”、“盗掘古代文化遗址罪”混淆,前者的手段为故意损毁,且以损毁文物为目的,本案中孙富平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文物,有明显区别。
后者的“文化遗址”这一概念,涵盖了古代墓葬,所以盗掘古代遗迹内的古代墓葬时,实际上对古代文化遗址也进行了破坏。
此时如果罪犯没有碰古代墓葬,而是破坏了古代文化遗址,则以“盗掘古代文化遗址罪”判刑,而在罪犯盗掘古代墓葬,与古代文化遗址毫不相干,则以盗掘古代墓葬罪论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掘古代墓葬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五年内再次触犯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在本案中有三人都被判处了十五年有期徒刑。
吕富平和姚某二人则更加特殊,因为他们符合对该罪名量刑时两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什么情况下会从重处罚呢?首先他们是盗掘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次他们是多次(通常是三次以上)盗掘古墓葬的犯罪人员。
基于此,检察机关才会不留情面对吕富平判处死缓,法院的判罚合理合法。总的来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一个人为了赚钱丧心病狂到去挖祖先坟墓,那么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如今,关于文物的法律有了一定的改动,私人可以合法持有历史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这里有规定“国家所有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理解为民事主体也可以对文物有所有权,只要非国家所有文物个人皆可持有,只要能够证明获得的渠道合法即可。
与此同时,个人所有的文物也具有合法交易的权利,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比如文物交易被法律所允许,但只能在国内自由交易而不能流失国外,否则便是违法。
即使是个人文物也不允许流失国外,毕竟文物是你自己的,但历史却是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