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二次鼻骨骨折工伤赔偿遭拒,伤情关联认定存争议

发财的小北鼻 2025-03-04 14:37:08

在深圳这座活力与挑战并存的城市,货车司机黄先生为生计奔波,却接连遭遇鼻骨骨折的意外伤痛,而工伤赔偿之路更是荆棘丛生,引发了社会对于工伤认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深切关注。

黄先生受雇于深圳市立迅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奔波于深圳的大街小巷运输货物。2022年10月22日,他在深圳龙岗区执行工作任务时,意外受伤。随即被送往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左侧鼻骨骨折。此后,按照深圳工伤认定流程,他顺利获得了相应赔偿。

2024年7月25日,黄先生在深圳市龙岗大道大芬立交桥路段驾驶货柜车时,再次遭遇意外。他回忆,当时因同事张某某催促,导致他不慎撞到桥栏边,造成鼻部受伤。

7月28日,初诊记录及诊断结论显示为鼻部外伤,鼻骨骨折,受伤部位正是鼻部。基于此,同年8月15日,黄先生依据深圳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向深圳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0月18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该次受伤属于工伤范围。

然而,在后续赔偿环节,难题接踵而至。深圳相关部门以两次受伤伤情存在关联为由,拒绝为其第二次受伤开具关键证明,导致黄先生的赔偿事宜陷入僵局。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出具的《深圳市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意见》显示,2024年7月25日受伤与鼻骨骨折之间构成关联性依据不足。

深圳市第三医院医务质控部在2024年10月15日的情况说明中指出,将2024年7月28日黄先生在该院的CT检查鼻骨结果,与市社保局盐田分局提供的2022年10月22日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CT鼻骨对比,发现侧鼻骨骨折和周围软组织增厚基本类似,推测为陈旧或稳定改变,但需结合真实病史,这一结论为深圳相关部门的判定提供了部分依据。

但实际上,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10月22日的CT报告单显示,黄先生受伤部位为左侧鼻骨骨折,仅有一处骨折;而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的CT报单则表明,黄先生右侧鼻骨骨折,同时伴有鼻中隔前缘褶皱骨折,共涉及两个受伤部位,相较于2022年,新增了鼻中隔前缘褶皱骨折这一伤情。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在2024年12月26日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函复中提到,诊断黄先生鼻骨骨折(新伤右翼)有明确依据,包括外伤病史、查体鼻部肿胀及2024年7月28日CT结果。同时指出,对比两次CT,鼻骨骨折虽基本类似,但对于骨折是新发还是陈旧性,建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一说法又为黄先生的工伤赔偿带来转机。

目前,黄先生依旧深陷工伤赔偿的困境之中,满心期待着相关部门能秉持公正,重新审慎考量其工伤赔偿事宜,给出一个让劳动者安心的解决方案。这一事件不仅关乎黄先生个人的权益,更映照出工伤认定体系在复杂伤情判定上的难题。如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合理把控工伤赔偿之间寻得平衡,如何完善鉴定流程、提升鉴定准确性,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议题。期望相关部门能以此为契机,优化工伤认定及赔偿机制,让每一位在岗位上拼搏的劳动者都能在受伤时有坚实的保障,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迈出更有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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