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116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保护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西岳庙——金城门、东西碑楼、东西御碑亭5处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核实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明确文物保存现状、主要病害类型、残损情况等,深入分析屋面漏雨、木构件糟朽的原因,客观评估历次修缮工程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四)应深入研究地方建造工艺、传统做法、建筑材料和构造特征等,保证修缮后文物的真实性。
(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修补为主,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工程强度。应明确地面条砖、木构件、屋面瓦件的更换标准,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细化木柱墩接、大木构架裂缝嵌补措施。
(六)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项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