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医院被认定为医疗管理混乱,而不是医疗事故,绝对棋高一着

宜张羊 2024-03-11 06:30:36

淮河医院涂改的病历为什么能躲过被鉴定的命运?像这种堂而皇之的不鉴定病历是有依据的,不然,谁敢公开反对鉴定呢?这或许就是这件事不同寻常的地方,“医疗管理混乱”绝不是字面意义上的那么简单,如果不是“医疗管理事故”,谁能绕开鉴定病历?

医疗事故和医疗管理事故的主体责任是不一样的,这里面的差别大了去了,换婴事件的定性真是煞费苦心,正是这一神奇的操作,淮河医院涂改的病历才逃过被鉴定的命运,病历得不到鉴定,涂改的原因就无从说起,涉嫌伪造的病历只能存在于人们的议论中,如此怎么能有责任人呢?没有责任人自然也就没有了真相。

“互换人生”事件的证据尽在此处,病历就是“监控”,可是,病历却被完美的“隐身”了,你们还让许女士提供什么证据?许女士提出鉴定病历,开封却无一例外的给驳回了,驳回的还如此的决绝,是什么样的底气让他们如此坚定的驳回病历鉴定申请?

不要看轻“三常断案”,没有人愿意轻易的去踩踏规则,这么多年浸染法律,他们自然不会让自己以身犯险,所以,他们可以精研法律,给自己留好退路,也能堵世人之口,只是多年的学习用到这种事情上,愧对祖国的培养啊!

“互换人生”事件从一开始好像就是奔着“错换”去的,“互换”明明发生在淮河医院,调查的重点应该放到淮河医院及其当年的医护人员身上才对,排除这些人的嫌疑才能证明是“错换”,但是,此事的调查重点却放在了郭某志和郭某宽是否是亲姐弟关系上去了,这不是典型的缘木求鱼吗?

郭某志和郭某宽是否是亲姐弟关系和“偷换与否”毫无关系,即便证明郭某志和郭某宽是亲姐弟关系,这也说明不了郭某志就和“偷换婴儿”有关系,因为,他们知道许女士在淮河医院里也有亲戚,而且郭某宽说许女士在淮河医院里的亲戚更多,因此,即便证明郭某宽和郭某志有亲戚,不但不能把矛头指向郭某志,反倒会把矛头指向亲戚更多的许女士及她的亲戚。

尽管如此,开封公叔叔依然远赴郭中村,走访村民,查九代族谱,历尽艰辛,终于排除了郭某志和郭某宽的亲姐弟关系,绕了一大圈,调查了个寂寞,郭某志和郭某宽的关系没有查出来,还是最后郭某宽自己说他和郭某志是同村的姐弟关系,不知道调查族谱的人听到郭某宽的叙述作何感想?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淮河医院“管理混乱”的结论得出了,病历涂改不鉴定,假证、假户没搞清楚,杜女士无准生证、无出生证明,乙肝两对半化验单遗失等等,我们都很好奇“管理混乱”的依据是什么?缺失了这么多的证据,“管理混乱”的结论到底依据什么得到的?淮河医院同期产妇的病历都是如此涂改的吗?哪位产妇的病历如此?公叔叔有资格给淮河医院定性“管理混乱”吗?

“管理混乱”的结论一出,法庭上就有了不支持鉴定病历的底气了,这是“医疗管理混乱”,主体责任是淮河医院的,侵权责任主体明了,淮河医院愿意认错躺平赔偿,这件事已经没有再进行其它调查的必要,鉴定病历刚好就变得没有必要了。

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淮河医院的病历可以不鉴定?法院为什么如此有底气不支持鉴定?原因都在这个“医疗管理事故”上,这恐怕是一伟大的杰作吧?

“医疗事故”是不是一定要鉴定病历?答案是肯定的,纵观已经发生了的医疗事故纠纷,都是第一时间鉴定病历,确定事故性质,理清责任,只有划清责任才能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责任到人才能让后来者引以为戒。

但是,淮河医院发生的婴儿互换事件不是“医疗事故”,公叔叔和法叔叔给它定性为“医疗管理事故”,听清楚了,这里是“医疗管理事故”,是淮河医院管理上的过错,不是医护人员的个人过错,把过错都归到淮河医院管理上了,哪里还有个人的责任?

“医疗管理事故”就不需要鉴定病历了吗?我也很纳闷,难道医疗管理事故就不需要鉴定病历了吗?“医疗管理事故”的责任主体是淮河医院,侵权主体是医院,如果淮河医院不认可这种结论,“医疗管理事故”的帽子自然是不好给他们扣上的,不鉴定病历更是不可能,但是,淮河医院在婴儿互换事件上认可了“管理混乱”的结论,调查结论是“医疗管理混乱”,淮河医院又没有异议,责任主体都没有异议,病历鉴定当然也就没有了必要了,所以,淮河医院的对婴儿互换事件的态度很重要。

“医疗管理事故”的侵权主体认可了“医疗管理混乱”的结论,这种情况下鉴定病历不就是没有了必要了吗?杜女士只是想找侵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又被认定是“医疗管理混乱”的主体,而且,医院又愿意承认“医疗管理混乱事故”的全部侵权责任,这样鉴定病历还有什么意义?即便鉴定了病历,承担责任的还是淮河医院,人家医院已经完全认了,所以,鉴定病历没有意义了。

我想问什么机构有权利认定医院的行为是“医疗管理事故”或者“医疗事故”?哪个机构能给出这样的认定结论?公叔叔仅凭自己的判断就可以给医院里的行为认定性质吗?法叔叔能给医院里的行为认定性质吗?为什么认定淮河医院管理混乱的结论不是找专门的机构去认定,而是,开封的公叔叔直接就认定了呢?

在淮河医院婴儿互换事件中,“医疗管理混乱绝对是创造性的结论,正是这一结论的出现,才会有后面的“医疗管理事故”,然后,淮河医院里涂改的病历才能不被鉴定,等到许敏申请病历鉴定时,前面法院已经有了结论,一事不二理,既然是医疗管理混乱事故了,病历鉴定就没有必要了,鉴定病历和“医疗管理事故”没有关联了。

“”医疗事故”和“医疗管理事故”之间的纠缠就这样发生了,“医疗管理事故”占据了上风,没有了医疗事故,就没有了病历鉴定,没有病历鉴定,病历上的种种疑点也就没有办法揭开了,怀疑不能当证据,这就是一个终极怪圈,许敏始终走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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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张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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