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福建崇安县,有个富家子弟叫杨宠。杨宠沾染了不少恶习,尤其喜欢赌博和女人。杨宠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叫詹升。詹升家境也可以,出于爱好,有时干些宰牛的营生。詹升家里也有老婆和孩子。
家境相当,都有老婆和孩子,一来二往,两家的关系就更好了。
杨宠有个三岁的儿子,詹升经常抱着他,给他吃熟牛肉。詹升也常去杨宠家里玩,每每看到杨宠的老婆李氏,“孟德综合症”就犯了。由于是好友,又经常来往,杨宠并没有什么戒备。
有一天,詹升一只手抱着杨宠的儿子,另一只手却不安分,偷偷捏了李氏说:“你老公今天在某个地方喝酒呢。”李氏没有回答,也没有生气。
过了几天,詹升又抱着杨宠的儿子,又去捏了李氏的手,说:“你老公今天又在某个地方睡觉呢,你一个人在家多无聊啊,我来陪你怎么样?”
李氏问他:“他外面有几个女人?”詹升故意说:“这里的很多女人,你老公都跟她们有过关系。”
李氏听了很生气,又气又恨,逐步产生了报复心理。她对詹升说:“他有那么多女人,我跟你一次也没关系。你今晚从后门进来吧。”
詹升按照约定,晚上从后门进去,李氏已经等着他了。时光短暂,两个人一夜云雨,不觉已快要天亮。从此以后,只要杨宠不在家,詹升就来找李氏。
詹升和李氏的来往极为私密,只有李氏的丫鬟秋香知道这件事。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来。
杨宠的母亲,也就是李氏的婆婆,给了李氏十锭银子保管,每锭都是十两。李氏偷偷借给了詹升三锭用。
说来也巧,詹升拿去买牛,正好被杨宠看到了。杨宠说:“这么大的银子剪开可惜了,要不要跟我换成小银子用?”詹升自然不肯换了,要不然就暴露了。
杨宠回家了,无意中跟母亲说了这件事。母亲感觉事有蹊跷,便问李氏要那十锭银子。李氏只拿出七锭来,说那三锭给她自己保管就行了,不用全拿出来。又过了五天,才把三锭还给她,但已不是原来的银子了。
婆婆起了疑心,觉得李氏一定是私下跟别人用了银子,然后又还回来了。所以她就暗中注意起来。
这一观察不当紧,直接发现了詹升和李氏私通的秘密。自古捉贼须捉赃,捉女干须捉双,婆婆发现的并不是直接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求证。
他们猜想秋香一定知道内情。杨宠就威胁秋香说将她卖掉,秋香禁不住恫吓,交代了一切。
杨宠听了真相,就带着秋香去质问李氏的父亲,问该怎么办。
李氏的父亲既羞愧又生气,怎么办,你看着办吧,只要你能捉奸,你想怎么杀就怎么杀。
有了岳父这话,杨宠晚上回家,便谋划着杀人的计划。
过了几天,杨宠嚷着要去城里卖了他的婢女。詹升听说杨宠去城里了,就趁机又来找李氏了。
李氏说:“我跟你好,可是家里已经有风声了。我老公以前说过,如果他抓到我们,一定会把我们俩都杀了。以后你别老来了。”
詹升说:“没事!以后如果你老公来抓我们,你就大喊有贼,我就打开门跑掉,要是跑不掉,我就抢过刀来先把他杀了。过几天再说是贼杀了你老公,谁知道是怎么回事呢?”
她们的谈话被藏在床底下的杨宠听得一清二楚。此时,杨家的父母和叔伯早就准备好火把在外面,听到房间里又有男人的声音,就一起冲进房间,顿时火光四射。
杨宠从床下出来,一刀砍死了詹升。李氏赶紧下床跪着求饶:“饶了我吧,我再也不敢这样了。”杨宠已经杀了一个人,看到妻子跪着求情,迟迟下不了手。
杨宠叔叔杨渥说:“快点杀了这个妇人吧,不然你得赔上詹贼的命。”
杨宠手抖的厉害,后来吃了镇定药,喝了几碗好酒,才挥刀向李氏砍去。
第二天早上,杨宠带着两颗圆滚滚的东西来告官说,凡是女干夫女干妇,在现场抓住了,可以当场杀死,不用问罪。詹升和我老婆李氏私通好几年了,邻居都知道。这个月初三晚上,我亲自在床上抓住他们两个,就把他们都给结果了。
林知县看到两个东西,心里一惊。刑房的官吏说,这是不祥之兆。林知县就把杨宠二十大板,把他关起来等审。
詹升的父亲詹广,也拿着状子来告状说:市里的恶霸杨宠,爱赌成性,凶恶无比。他向我儿子詹升借了八十多两银子,一直不还,积怨成仇。昨天约好算账,杨宠拖到晚上,就把他那个丑老婆强塞给詹升……
杨宠的父亲看到状子还没审,儿子先被打了关起来,怕官府偏袒,就去上级再告。
巡按大人陈院亲自提审。不消多时,再加上左邻右舍的证言,很快就把这件事情搞清楚了。最后,陈院进行了判决,大致意思是说:
男人要管好外面的事,女人要管好家里的事,这是天经地义的。每个女人要对自己的丈夫忠贞,每个男人要对自己的妻子负责,这是古今不变的道理。如果乱搞男女关系,就跟动物没什么区别;如果抓住了就要严惩,才能维护社会的风气。
现在杨宠是个老实本分的人,性格也很正直。只是那个不知廉耻的女人,不遵守妇道。杨宠亲手抓到她和干夫在一起,就拿起斧头砍了。这样败坏风俗,自作自受活该死;这样真实情况,当场杀了也没什么冤枉。
至于詹广应该判他诬告,看在他是父亲的份上,轻轻地处罚一下就行了。
末了,作者还给了我们提醒,人如果放纵自己的欲望胡来,贪图一时的快乐,做出什么作奸犯科的事情,轻则家破人亡,重则性命不保。何必为了一时的乐趣,而拿自己的生命去赌博呢!
很多人对于杨宠当场杀人却没有什么惩罚而感到不解。明朝法律却有规定,“凡妻与人奸通而於女干所亲获女干夫女干妇登时杀死者勿论。”如果捉女干当场可以全部杀死,如果只杀死男人,女人也可由丈夫任意处置,甚至卖掉都可以。
参考文献:《皇明诸司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