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在衡是昌会县的一个穷人,家里只有几十只鸡。可是他的邻居总是偷他的鸡,让他很心烦。他最爱的一只大公鸡,长得很漂亮,叫声很响亮,跟别的鸡打架从来不输。可是,有一天,他的大公鸡也被偷走了。
他忍无可忍,就到官府告状:
我为偷鸡的事情来起诉的。养鸡是我们穷人的生活来源。偷鸡是违法的行为。我住在县里八总,家里有一只大公鸡,每天早上叫我起床,还能下小鸡。可是被邻居偷走了。我这个总里的人,大部分都是好人,但也有几个坏蛋。他们老是偷我们的鸡,让我们很难过。你要是不管管,我们怎么能养活自己呢?
夏太尹接了状子,就对下面的人说:“偷鸡的人多半是妇女干的,你们去贴个告示。在金在衡周围十家里面,不管是谁的妇女,都叫她们来见我。如果有人不来,就说明她是偷鸡的罪犯,要她赔钱,还要给她戴上枷锁。”
下面的人拿着告示去叫妇女,谁敢不听呢?一会儿就把三十多个妇女都带来了,跪在地上等着。
夏太尹故意不问她们,先问别的案子。有的用钳子夹,有的用棍子打,打得很惨,哭声震天。问完了一个案子,又问第二个案子。不说实话的,说实话的也打。又这样折磨了一番。那些妇女跪了很久,又看到官府这么惩治罪犯,都吓得发抖。
没有偷鸡的妇女虽然害怕法律,心里还比较安稳,自己想:“我没偷过鸡,他怎么能判我呢?”而偷过鸡的妇女心里虚惊,自己想:“我真的偷过鸡,如果被问出来了,跟那些贼一样被夹被打,多疼多丢脸啊。”
夏太尹放走了那些贼,睁开眼看着那些妇女说:“没偷过鸡的走吧,偷过鸡的留下来我问。”那些妇女都站起来走了。
只有一个叫卞氏的妇女跪着不敢动。她本来就心虚害怕,一直在想着那只鸡。突然听到官府说“偷鸡的留下来我问”,一时慌了神,好像官府已经知道她的事一样。这就是平时做了坏事,别人一看就能看穿你的心思。
夏太尹问她说:“鸡是你偷的,你愿意赔钱吗?你愿意被带到街上让大家看吗?”卞氏说:“我家里很穷,要给我老母做饭,没有别的东西可以吃,所以才不小心偷了金家的一只大公鸡。我没有东西可以赔,只能用我自己来赔。如果被带到街上让大家看,我宁愿死也不愿意去。”
夏太尹就把她的老母和丈夫贡常都叫来了,问了一下,原来她真的是为了给老母做饭才偷鸡的,她和丈夫都没吃过。
夏太尹叹了口气说:“唉!人们做坏事,要么是因为没办法,要么是因为不懂事。这话说得真对。现在这个妇女为了老母,变成了一个贼,也挺可怜的。以前听说过有好人混在贼里面,现在看到了有孝顺的妇女做了贼。人生下来都是好的,后来才学坏的,真是不假。”
他就放了卞氏和她老母,只责备她丈夫说:“妇女不懂道理,所以敢做错事。你是男人,养老母当然是孝顺,但是你应该努力工作,给她吃点粗茶淡饭,怎么能用别人的东西来孝顺她呢?古人说过用好心来养亲,不用钱财来养亲。如果你自己修养好了,就是孝顺你亲人;如果你自己堕落了,就是羞辱你亲人。从来没有听说过用偷来的东西来养亲的孝子。”
贡常低头不敢说话。夏太尹就打了他十板,放他回去了。
夏太尹用计谋把贼情吓出来,很聪明;不怪罪妇女,体恤她的羞耻;惩罚她丈夫,教育他做人;同情孝子,体现他的仁义;不追究赃物,体谅他们的贫困。这件小事情,他处理得很合理,真是百姓的父母啊!
参考文献:《皇明诸司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