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一万请伴游,发生关系后又拿回这一万跑路,想白嫖?

泽豪记大观 2023-07-27 18:50:25

【案件摘要】

2019年,广东有一男子花了一万元请一位伴游陪自己一天,但在与伴游发生关系以后男子又偷偷地拿回自己的一万元并成功跑路。

伴游意识到自己被白嫖以后愤怒报警,最终男子与伴游双双被罚,两人因此后悔不已。

单身多年,怒掷一万找伴游

李某是一位货车司机,由于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好,再加上没有一份吸引人的工作,李某多年以来一直都是孤身一人,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而李某本身也不是渴望结婚的人,他认为单身有单身的快乐,钱都能只给自己花,何乐而不为呢?

这天,李某开车前往河源送货,在将所有的货物都送完以后,李某便在河源找了一间旅馆住宿。

由于人生地不熟,李某感觉到非常无聊,恰巧在这个时候李某在旅馆看到了一个招“伴游”的广告,上面还有伴游的联系方式,闲来无事的李某便联系了一位女伴游。

女伴游来了以后,她的美貌立即就吸引到了李某,即使听到女伴游要一天一万的价格,李某咬咬牙仍然付钱了。

就这样,女伴游陪着李某吃喝玩乐一天,在这一天的时间里,李某享受到了女伴游付出的各种服务。

等到两人晚上在旅馆里住宿的时候,李某甚至与女伴游发生了关系,这一天发生的一切让李某感觉到了皇帝般的享受。

认为不值,卷钱走人

夜幕降临,刚刚经历完一场“大战”的李某突然醒了过来,想到明天起床之后一切都会结束,而自己的一万块钱就这样没了,

李某感到非常地后悔,他认为这一切是非常不值的,于是李某做了一个非常不要脸的决定:那就是拿回自己的一万块钱跑路。

当李某离开不久以后,伴游也醒了过来,当她察觉到李某已经不见了踪影的时候,立即心生不妙,伴游赶紧检查了一下自己的包裹,果然发现里面少了一万块钱。

意识到自己被“白嫖”了的女伴游十分愤怒,要知道,这可是她忙活了一天的劳动成果,于是,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一万块钱,伴游跑去警察局报了警。

怒火攻心的伴游没有意识到,自己先前与李某的行为其实已经属于“嫖娼”了,而警察也没有想到竟然会有人被嫖娼以后求助警察追回交易费用。

之后经过一番调查,警方认为李某与伴游的行为是属于卖淫嫖娼,便将两人一同抓了回来,不仅关了他们十二天的拘留以及罚款2000元,甚至就连交易费用一万元也被没收了。

除此以外,对于李某的处罚还有因为盗窃罪而判处的有期徒刑7个月,鉴于李某主动认罪,所以缓期执行一年,李某为此真是肠子都悔青了。

【以案释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行为,犯罪行为人盗窃的目的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所有物。

对于盗窃罪,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故意的,其犯罪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将原本属于被害人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无论犯罪行为人盗窃有体物亦或者是无体物,都属于盗窃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的一万块钱属于交易所用,一万块的所有权已经从李某的身上转移到了伴游的身上,而李某将一万块钱取回,是属于盗窃的行为,其行为违背了伴游的意志,且属于主观上的故意,应当以盗窃罪判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所规定的,凡是违法行为人有卖淫或者是嫖娼的行为,一般可以对犯罪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且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李某与伴游发生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卖淫嫖娼的界限,因此也应当以卖淫嫖娼去判处。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李某与伴游之间的行为虽然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卖淫嫖娼行为,但在伴游的过程中,仍然触碰到了卖淫嫖娼的界限。

因此应当以卖淫嫖娼来判处,同时,李某由于偷走一万块钱,还应当被判处盗窃罪。

虽然李某与伴游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还是不得不说一下李某的行为真是让人不齿,明明伴游已经完成了交易,他却仍然携款逃走,幸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0 阅读:4

泽豪记大观

简介:给您带来更多优质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