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官场是一个很大的上层建筑,但是,因为官场中的官吏素质高低不一,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官场中的贪腐现象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说到“反贪斗士”,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当之无愧的第一人。它打击腐败的力度和严厉的处罚都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严刑峻法并没有彻底根治明朝初期的腐败现象。要怎样才能除去贪欲?而就在这个时候,大清朝的皇帝,却是给出了一个完美的答案。
除恶务尽,严刑苛责的明朝初期反腐。明朝初期,有一条法令,凡是有贪了60两以上银子的官吏,直接处死。即使是在明朝末年,六十两银子也不算什么,相当于一个二品官一年的俸禄。到了后期,朱元璋又修订了一条法令,凡是有贪赃枉法之人,一经发现,一律斩之。此外,明朝皇帝还对贪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明朝的时候,所有的酷刑都是对贪官的折磨,比如扒了他们的皮,比如用刀砍死他们的脑袋,只要是贪官,那就是大逆不道,被判了死刑。在当地政府机关的大殿里,还有一个专门的“土地祠”,当地腐败的官员被捕后,就把他们的皮子剥下来,挂在大殿里,以此来警示人们。据传,明朝初,皇族亲属朱亮祖及其其子朱暹因窝藏地痞流氓,有贪赃枉法之嫌疑,被朝廷以鞭刑处决。
在明朝初期,“空印案”和“郭桓案”并称两大案件,都是为了惩办贪污腐败而造成的,当时的官员尸体数以万计,鲜血染红方圆数千公里。单是空白印章一案,就造成了国内上千个县市主管印章的全部人员死亡,涉及的人员总数达数千人。郭桓案,死在他案子上的人超过三万,死的人更是不计其数,甚至有不少权贵都死在了这件事情上。到了这个时候,这些惊慌失措的官员,早上起来,都要和自己的老婆打声招呼,将田产分给他们,买好了棺木,这才去处理公事。最后,马皇后苦口婆心的劝说,朱元璋这才没有大开杀戒。
与其阻止,还不如引导?用“养廉银”收缴耗资。虽然颁布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反腐倡廉法,但是在明代,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贪官污吏越来越多,罪行丝毫没有减少,严刑拷打更是造成了人手严重不足。一年之后,六人因为贪赃枉法被判了死缓,另外三百五十八人因为品行不端,被判了死缓。所谓死刑,就是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由有罪的官员来调查,然后在调查完毕之后,将其处决,这就形成了一种“堂上戴枷堂下审”的尴尬局面。换句话说,朱元璋用重罚来限制官员,结果官员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到了明末,光是新上任的364个官员,就没有一个是干净的。自从朱元璋即位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明朝的每一任皇帝,但都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直至清代雍正朝,为肃贪、推行变法,对腐败问题采取了较为主动的措施。有了先贤们的教训,雍正帝深刻认识到,治理官员就像治理洪水,与其用严厉的手段威胁他们,还不如让他们畅通无阻,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其“肃”的方法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耗羡归公”的说法。和现代社会的高科技相比,古代的赋税,都是通过收集食物,将食物转化成货币,货币转化成官员的货币。因为接收的是真品,所以在运送的途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损耗”,而这种“损失”之间的差价,则为那些官员提供了一个机会。比如,一些官员在征收税收的时候,就会使用一种名为“淋尖踢斛”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将盛放食物的罐子狠狠的踹一脚,让里面的食物散落一地,然后将掉落下来的食物当成食物,以此来获得“好处”。
官员们在征收银子和税收的时候,会多收一笔,这就是所谓的“火耗”,也就是说,在锻造的时候,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损失,所以,平民们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收,来弥补官员们的消耗。所以,在他登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康熙皇推行“火耗归公”,把“赋税”作为官方收入,设立专门的核算部门,并派出税务官员,负责各地区年度的“火耗”。但清代“火耗”和“淋尖踢斛”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官府发放的薪俸过少有关。清朝延续明朝的传统,一品官员的俸银只有一百八十两,禄米也有一百八十两,七品的知县,年俸也只有四十五两。州县官吏既要供养幕僚,又要购买来往车辆,收入很难满足他们的生活开支。所以,另一个原因,就是“养廉银”,这是和“火耗归公”挂钩的。而这些钱财,则由政府负责发放,以示嘉奖。对官吏的优厚待遇,以及对腐败渠道的控制,使得清初的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