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曾梦想如偶像般年轻成名,却在岁月流逝中错失“神童”光环。青春逝去,遗憾常在,但写作的渴望从未熄灭。
年轻时,他给自己定了个宏伟目标。二十出头,他在家里的书桌上挂了一张自制时间线,用尺子和专业绘图笔一丝不苟地画下,从18岁到30岁。他剪下喜爱的作家照片,贴在他们出版首部小说的年纪旁:21岁的Bret Easton Ellis,24岁的Martin Amis,25岁的Michael Chabon和Zadie Smith,26岁的Philip Roth,27岁的John Updike。他还剪了自己的脸,贴在这群偶像中间。每逢生日,他就挪动一下自己的位置,每年都超越一位偶像。
这些作家都曾是耀眼的年轻才俊,他一心想步他们的后尘,成为那样的“天才少年”。对他来说,写书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超乎寻常的年纪完成——成为神童,惊艳世人,这才是点燃他野心的火花。在青春那模糊的瞭望塔上,他认定,若30岁前没出书,就是人生的终极失败。
结果,他没成功。30岁来了,31岁也过了,那张剪纸头像无处安放。
年轻时做事,像走上了通往伟大的捷径。做对了,证明你潜力无限;做错了,不过是经验不足,时间会帮你修正。19岁写句烂话,没人计较,反正还年轻。可45岁再写烂句,人们会皱眉:这年纪了,还不会写?于是,不再年轻的作家陷入两难:妙笔生花不再是奇迹,只是基本要求。John Updike36岁写出《夫妇们》,被奉为杰作;72岁写的《村庄》同样出色,可人们只会说:“当然好,毕竟是他写的《夫妇们》啊!”
岁月一点点吞噬你的容错空间,直到一丝不剩。年轻时,错误是经验的瑕疵;后来,成了性格的污点。青春仿佛永远站在完美的边缘,再努力一步就到了,可你从未抵达,转眼已老,带着永久的不完美挣扎着面对现实。
他25岁前写完两部小说,可都没出版,也算不上“好”。那是典型的年轻人作品:用力过猛、自我意识膨胀、粗糙又骄傲,模仿着那些天才作家的风格,却远不及格。其中一部讲了个七岁男孩在课堂笔记本里写科幻惊悚故事,被老师发现后跳级,遭遇成长小说里的常见桥段:霸凌、暗恋,诸如此类。多年后他才明白,这故事赤裸裸地映照了他的野心:渴望因年轻而非成果被认可,不是具体成就,而是成就时的状态,承载了他所有的骄傲与希望。
然后,那状态过期了。他不再年轻,不再是“年轻作家”,自然也成不了“杰出的年轻作家”。
可即便如此,那目标依然顽强地活着,违背逻辑,无视现实——他还是想当年轻作家,被人发现。只是,谁会去“发现”一个45岁的人呢?45岁不是被发掘,而是被揭露,像有毒废料、政治丑闻,或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里的凶手。天啊,这45岁的老家伙原来一直藏在我们中间!
青春逝去后,他开始读二战、古希腊、美国内战、量子物理和宇宙历史的书,在世界的浩瀚中寻找慰藉。人到中年为何迷上历史?或许是意识到自己被困在时间的狭缝里,只能窥见历史的一角。就像生活中一切,随着年岁增长,我们触碰世界的面越来越窄。所以退休老人爱旅行吗?那些大巴上的老人们,步履蹒跚,一步步侧着脚走下车,只为匆匆探索20分钟的古迹,是想在世界被夺走前多看一眼?
年轻时度假,他满脑子憧憬。每到一地,他都想象自己能住下来,开启新生活。在墨西哥、香港、法国、意大利,甚至印第安纳西部,他总想:我可以在这儿生活,遇见个女人,成家,融入当地。后来,他遇到了最好的女人,选了最好的地方,未来就此定格。世界依然美好,可不再充满无限可能。那空缺,又该用什么填补?
年轻时,他幻想遇见偶像,在咖啡店排队时鼓起勇气拍拍他们的肩,结结巴巴地说他们的作品对自己多重要。幻想中,他永远年轻,永远是潜力股,藏着惊艳世界的可能。可如今,他老了,只能想象自己在Au Bon Pain排队,泪眼汪汪地对Zadie Smith倾诉崇拜——她不过比他大三岁,这场面多尴尬!一个45岁的人这样献媚,太可悲了!
不再年轻,大多时候就是这种感觉:可悲又可厌。
想起青春,你可能想到12岁时攒零花钱买了二手《沉默的羔羊》录像带,看开头字幕时的心情。那一刻清晰无比:秋天,Clarice Starling穿着灰色运动服跑过FBI训练营的树林,画面褪色,黑色字幕配着 moody 的音乐。年轻时,你看着这幕,百感交集,想象无数未来。体内涌动着你将要写的连环杀手故事,未来会拍成这样的电影;视野外,成人世界的未知细节隐约可见,你会遇见穿运动服的野心女性,甚至娶她们。那一刻,你是年轻的,无所不能。
可如今,你在纽瓦克出差的酒店里重看这段,感觉全变了。它成了你没写的故事的象征。你知道写故事有多难,知道Thomas Harris写原著时有多痛苦,他在键盘前受尽折磨。你害怕自己也一样,无法享受写作,只剩对欢乐的愚蠢希望,像彩票中奖般渺茫。你甚至想到改编剧本的Ted Tally,拿了奥斯卡后却再无建树,他如今在哪?你遗憾没机会见他,那些经典台词如今也不常被引用——文化也有青春啊。你还惆怅那些没遇见的野心女性,或遇见了却没打动她们,她们误解你的好意,看不出你和她们一样:有点男子气,充满抱负。
他最终出版了一部小说,在37岁生日那天。比Updike晚十年,比Amis晚十三,比Ellis晚十五。首秀总带着青春气息,他的也是。但37岁写书没人给你加分,没人因你的“早熟”而惊叹——不过是37岁写的另一本书。不算差,或许还行,但绝非伟大,不然怎会拖到37岁?
可你不只悼念自己的青春。后来有了孩子,他们的青春也渐渐流逝,像破胎漏气,像沙发后找到的派对气球,无声无息地瘪掉。你把小了的雪服送给邻居时会莫名哭泣,得知配偶捐了睡前读的绘本会无名火起。在4岁女儿的芭蕾演出上,看着小小身影在台上甜美地踉跄,你突然被未来淹没——她们将经历的喜怒哀乐、自我厌弃与蜕变——胃里涌起一阵悲伤,和读宇宙历史时的渺小感相反,那是种近乎恐惧的情绪:青春的存在,只是为了被摧毁。
他37岁时出版的小说不算成功,但写作的冲动从未停歇。那不是虚荣,而是天性。即便不想写,他也在脑中构思段落、小说,用语言的影子和色彩拼凑可能。他活在书里,也想象别人活在他的文字中。这是他唯一懂得的亲密。
想被看见、理解、欣赏,不只是年轻人的渴望。你以为欲望会随年龄褪去,但不是。你始终清楚前路漫漫,渴望让它有意义。傻梦只有未实现时才显得可笑,而放弃前,它们都不算傻。
青春被慢慢剥离,他成了现在的自己,继续挪动那张剪纸脸,活完这辈子,直到尽头。
本文译自 Tolstoyan,由BALI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