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与山西省四大盐湖之争始末

大坎看历史 2024-11-23 15:50:40

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的争议盐湖面积约为60余万亩,关于四大盐湖的问题最为复杂,争议也最大。四盐湖原本只有两个盐湖,一个叫苟池,一个叫鄂包池;后两个是1968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建设指挥部因管理不便,主动将苟池、鄂包池交给了陕西定边县;陕西方面在正式办理了移交接收手续后,继续投资开发的。这后来由陕西方面开发的另两个盐湖,一个叫公布井,一个叫明水湖。

从不太遥远的历史情况看,这块四盐湖之地,确实是属蒙古族人民经营管理的。只是到了1940年,我军解放了这一地区后,四盐湖地区才划归陕甘宁边区三分区管辖。1947年,苟池、鄂包池地区又被军阀马鸿逵侵占。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收复这一地区后,正式设立了陕甘宁边区盐务局。1950年8月7日,经中央政府批准,将苟池、鄂包池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管辖,于是四盐湖就成为在陕西境内的一块“飞地”了。由于盐湖归内蒙古自治区开发生产,而盐业工人由陕西省管辖,结果造成纠纷不断。这样便发生了内蒙古自治区方面的职能部门将苟池和鄂包池交给陕西方面之事。197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报告,要求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两省区的边界问题,并坚决要求将四盐湖和周围的盐业工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78年12月,刚刚成立不久的民政部派副部长袁血卒主持调解两省之间的边界问题。这也是民政部首次独立主持调解省际间的边界问题。这次调解内蒙古方面派出的是当时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孟琦,陕西方面派出的是当时省革委会副主任李海亭。第一轮的边界协商调解会历时13天,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未获成功。

1979年3月21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乌兰夫在一封群众来信上批示:请程子华部长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如系非法划出去的,可否考虑将四盐湖重新划回去?按照乌兰夫副委员长的批示精神,1979年8月,程子华部长又派出袁血卒副部长会同国家民委副主任黄光学主持了内蒙古和陕西方面的第二次协商调解会议。这次内蒙古和陕西方面均换了谈判代表,内蒙古方面由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沈新发、陕西省方面由省革委会副主任张毅忱参加。这次耗时10天的第二轮会议仍是无功而返。过了一个月,原班人马又举行了第三次协商调解会,历时15天,在部分问题上有了进展,但在四盐湖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鉴于再谈下去,双方也很难消除分歧,很难取得一致意见,第三轮的谈判暂且只能告一段落。

1981年4月21日,民政部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关于处理内蒙古与陕西两省区边界问题的报告》。这份报告提出了民政部请国务院在四个方面进行裁决的意见:

一.关于苟池、鄂包池的问题。1950年华北局根据当时内蒙古伊盟党委和绥远省委的意见,征求了乌兰夫、苏谦益和杨植霖等同志的意见,并报中央批准,将苟池、鄂包池退还给伊盟。同年11月27日宁夏、陕西、伊盟给当时成立的移交委员会签署了移交书,办理了交接事宜。1968年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生产建设指挥部又决定将两盐池交回给陕西方面。内蒙古方面现在要求将苟池、鄂包池、公布井、明水湖等四个盐池交回内蒙古;而陕西方面则本着当时“接啥交啥”的原则,只同意将苟池、鄂包池这两个盐池交回内蒙古,其余他们新开发的公布井和明水湖不能交出。民政部的意见是:同意陕西将苟池、鄂包池两个盐池归还内蒙古伊盟。同时,要求陕西方面遵守1953年陕西定边县、内蒙古伊盟鄂托克旗、宁夏盐池县三方共同签署的布告,将距苟池、鄂包池周围2华里半以内的土地和盐业工人,作为“缮湖地”划归内蒙古方面管辖。

二.关于公布井、明水湖两个盐池和韩忠地、席芨滩的问题。公布井、明水湖、韩忠地、席芨滩等均位于陕西省定边县境内,行政上归陕西省管辖已久。民政部建议维持现状,隶属关系不变。

三、关于红碱淖海子问题。内蒙古方面认为:红碱淖原名叫特木哈达昌汉淖。历史上红碱淖从来没有出租出卖过。该淖至今对伊盟各族,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仍有较大的影响。解放当时和合作化前,淖南面有伊旗居民,双方群众插花居住。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情况,都应该在中间划线。为了便于领导,便于生产,要求将该淖北面的三个生产队划归内蒙古管辖。陕西方面认为:红碱淖海子位于神木县境内,归属非常清楚,应该是没有争议的,所以也不宜划给内蒙古管辖。鉴于1958年以来双方在红碱淖海子都办有渔场,为照顾蒙古族同胞的经济利益,在收益分配方面,可由双方商定协议解决。至于红碱淖海子北面的三个生产队,应该尊重多年来的行政区划,不宜多加变动。至于渔业生产问题,可由神木县为主,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也参加进来,共同成立一个红碱淖海子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经营,统一核算。收益分配、渔场建设等具体问题,由双方商定后,报两省、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四、两省、区行政区域界线问题。内蒙古方面认为:两省区约450公里的边界线从未划定过,目前不少地段存在争议,主张以解放前的习惯线为基础,全线划界竖桩。陕西方面则认为:双方边界线虽长,但界线基本清楚,没有必要全线划界。对于一些争议地段,依据双方目前实际管辖的行政建制作适当调整便可解决。

民政部的意见是:双方都要从实际出发,只对有争议的地段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予以调整,并竖桩标明各自的界线。不知出于什么考虑,国务院当时对这个建议报告未予批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程子华部长只好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陕西省委书记马文瑞面谈此事,表示民政部尽了很大的力仍无力调解成功,只能遗憾地请他们两位直接协商处理。一动不如一静。民政部初出茅庐,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皆有所获。具体到内蒙古与陕西关于四盐湖的问题,民政部此后再也没有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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