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的社会地位较低,通常只有家境非常贫困的人家,才会让家中男子倒插门。然而事实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无论是女嫁男、还是男入赘女,男女平等都是婚姻的原则性问题。
然而,上门女婿的问题在社会中却是屡见不鲜的。比如甘肃发生过的一件事,2021年一女子情迷邻居,被丈夫捉奸在床,冲动行为引发悲剧。为什么这位妻子如此猖狂?上门女婿应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
事情还要从男子阿平说起,他们家里非常贫困,家中有兄弟俩,阿平是老二。在哥哥好不容易讨到媳妇以后,家里就无法负担阿平的彩礼钱了。因此,21岁的阿平被父母介绍到邻村一户张姓的大户人家做上门女婿。
张家有个待字闺中的女儿张萍萍,比阿平大两岁。张萍萍从小被溺爱,脾气不大好,在村中名声差得很,也因此同龄人都嫁做他人妇,却没有男人看得上她。张家只有她这一个独生女,父母思来想去,干脆给女儿招个上门女婿,这样不仅女儿好拿捏,而且他们张家也后继有人。
在两家父母的撮合下,阿平在仅见过张萍萍一面后,就仓促地入赘到他们家,还应张家人的要求将自己的姓氏改为张姓。阿平到张家生活后,天天任劳任怨,每天天不亮就下地干活,还负责收拾家里的家务。除了张萍萍以外,张家所有人都十分满意这个大小伙。
然而相反的,张萍萍自从嫁给阿平,就十分不待见他。因为张萍萍认为他太木讷,不仅没有半点男子气概,而且还不会说好听话,整天除了干活以外,从来不会做一些浪漫的事情。久而久之,张萍萍就离了心。
在婚后两年内,张萍萍和阿平共生育两子,但是张萍萍除了给孩子喂奶以外,从来不照顾两个儿子。若说她能帮忙分担家庭经济倒也无妨,可是张萍萍每天出去也不找工作,只知道在外面闲逛,拿着阿平辛苦赚取的生活费挥霍。
好在家里的经济大权都是由张家父母掌管的,所以张萍萍也没有掀起什么太大的浪花。张家父母感觉女儿太闲了,于是直接给她报了个卫校,让她去学点知识,回头在县城做护士。不过张萍萍根本不体会父母的良苦用心,整天逃课去舞厅玩。
与此同时,阿平不仅照顾家里的农活,在农闲时还外出打工,挣了一大笔钱,给家里先后盖了四间房,还贷款买了辆代步车。眼见着一家人生活越来越好,张萍萍并不知足,她越来越无法忍受婚姻对自己的束缚。
为了彻底放飞自己那颗渴望自由的心,她远到拉萨去打工。就在打工期间,她结识了老乡赵老板。此人先前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后就在拉萨做点小买卖。赵老板最大的特点就是嘴皮子利索,能把黑的讲成白的、死的讲成活的。当然,哄骗美女他也不在话下,因此张萍萍很快就在花言巧语的糖衣炮弹中迷失了自我。
张萍萍越是喜欢赵老板,就越是对家里的丈夫不上心。当她回家过节时,那冷淡的眼神令阿平起了疑心。再加上张萍萍频繁地和人聊天、打电话,更是加深了阿平的怀疑。就在某个夜晚,张萍萍接了一个电话后突然离开了家,阿平基于好奇心跟了上去。
2021年,甘肃一女子情迷邻居,被丈夫捉奸在床,冲动行为引发悲剧。当张萍萍在一个男人的拥抱下走进了出租屋时,阿平已经预料到接下来将发生什么。他又是痛心又是愤怒,但却不敢捅破这个残忍的事实,因为家里还有两个幼小的孩子,若是张萍萍的丑事闹得人尽皆知,孩子们的心灵将会受到多大的灾难。
就在阿平纠结之际,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他大哥打来的。阿平终于还是忍不住了,向自己的家人倾诉了这一切。大哥愤怒之极,来到了阿平这里,带着他将张萍萍捉J在床。张萍萍态度十分恶劣,根本不知道认错,甚至还反过来斥责阿平:“你天天就知道工作,根本不关心我!”
这件事之后,阿平就向张萍萍提出了离婚。无论是张萍萍还是她的家人,都不同意。张萍萍的家人认为,两个孩子尚且还年幼,若是夫妻离了婚,孩子会承受巨大的伤害;张萍萍则认为,既然阿平是入赘到他们家里的,就没有资格提出离婚的要求,只能由她来提离婚。但是她又认为,如果离婚的话,家里的农活没人照顾,孩子也没有人抚养,因此权衡利弊之下她并没有签署离婚协议。
就在阿平被折磨得痛苦不堪之际,又发生了一件事。某天晚上,家里突然闯入几个彪形大汉,对着阿平就是一阵拳打脚踢。阿平在他们走以后赶紧报了警,而警方随后将打人闹事的男子抓起来以后才发现,这件事就是张萍萍指使的,目的是让阿平打消离婚的念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打人的几个人被处以行政处罚,不过这件事也让阿平和张萍萍的感情彻底破裂了。
就在打人事件发生没多久,张萍萍就偷偷收拾了行李和情夫离家出走。两个四五岁的小孩在家里哭着找妈妈,阿平一气之下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他认为,张萍萍在已婚的情况下与其他男性保持非法同居的关系,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法院最终认为,阿平和张萍萍尚且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再加上两人的感情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所以最终没有判决两人离婚。或许,未来张萍萍满两年失踪或者分居满一年后,阿平可以再次提起上诉。
这起案例给人深思,为什么张萍萍放着家里的好日子不过,一定要做出如此不端的行为呢?恐怕她从头到尾都没有将丈夫当作自己的家人来对待。并且她的不负责并不只是体现在对婚姻的态度,还体现在对孩子的付出。如此游戏人间,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