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刑前喊冤不被重视,执行死刑还被补枪,呼格吉勒图被捕后的62天

墨知过去一二事儿 2024-10-12 13:44:55

本文内容均引用权威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具体信息来源已赘述在文章结尾。

在数以胜计的冤案当中,张玉环案、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是三大突出的典型冤案。前者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张玉环在狱中度过了将近27年时日;后两者则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张玉环案也因此被称为有据可查的最长冤案。呼格吉勒图案的突出特征是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过去了62天。值得注意的是,呼格吉勒图曾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公开喊冤但却不被重视。

除此之外,呼格吉勒图在被执行死刑时还被补了一枪。这很明显与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精神不相符合。呼格吉勒图在被捕后的62天当中究竟遭遇了什么,以致于公开喊冤无人理呢?

据相关媒体报道称,呼格吉勒图在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便以蹲着同时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防止摩托车头盔但面色明显发黑的样子出现在与他一同报案的工友闫峰面前。

案发后第三天,有民警通知呼格吉勒图母亲称,你儿子招了。现在可以准备行李送看守所。仅从“破案”如此神速的态势角度来看,呼格吉勒图应该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并且程度颇深。

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的定罪笔录当即录好。虽然其中还夹杂了一些呼格吉勒图喊冤的话但这份刑讯出来的笔录还是成为了定罪量刑的比较重要的证据,而后结果便显而易见。

这是从呼格吉勒图的境遇来解读他人生中的最后62天。但换到公检法三家部门之上却无疑要与当时的“严打”背景高度结合。1996年那会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严打时期。

严打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稳定秩序但在法律程序层面却让一众基层法院拥有了实质意义上生杀大权。类似于杀人抢劫这种严重暴力性质的犯罪,只需基层法院偏向公安和检察院即可。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在严打的背景之下,公安和检察院可能会相互配合,而非相互制约;其次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做出后,二审法院往往不会再进行严格审查而是会开始复核死刑。

这样一来,二审就会建立在错误的方向上,冤假错案就此发生。据退休的呼市新城区检察官哈力加回忆,公安涉嫌刑讯逼供并且尚在侦查的时候,检察院的批捕程序已经实质性介入了。

本来检察院应该起到监督公安机关办案的作用,可是检察院配合了公安的“快审”,有自己的“快捕”。法院在看到“快审”和“快捕”时自然有理由不“快审”,否则就要承担压力。

在三快之下,呼格吉勒图走完了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诸多法律流程。这些法律流程在一般情况下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走完。但到了呼格吉勒图身上却只是过去了两个月。

但呼格吉勒图是一名发现受害者的报案人,而非真正的凶手。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一女厕里有人遇害,随后两人报案了。但第二天两人就走向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闫峰在做完笔录后便回了家,但呼格吉勒图却被警方采用了一系列刑讯手段。冤案制造者冯志明对呼格吉勒图有非常强烈的主观判断,他认为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于是冤案就此产生。

原本是讲究互相制衡的公检法三大机关也就因此忽略掉程序的重要价值。虽然是严打时期讲究“快办”,但程序价值却被严重践踏,给人的感觉就像是走一个过场,死罪无法推翻。

呼格吉勒图曾对警方作出如下供述:我将受害人抱住并用一只手搂住脖子,一只手掐着喉咙。我怕她大声叫喊,却没想到,受害人竟然就此而断气了......我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话是实话。

后来公安局让我照着他们的话说,他们告诉我只要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去厕所和被放回家。受害人并没有死,只要承认就可以重获自由......我叫上闫峰去厕所是为了看女子是不是死了。

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她身上穿的秋衣是我没办法后猜的、估计的。很显然这份供述是一份有罪供述,不仅杀人回忆里的细节非常模糊而且前后矛盾。

同时还存在着喊冤和向他人透露出遭遇刑讯逼供的意味。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警方从看守所押送到执行死刑的乌兰恰特剧场。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也去到了死刑现场。

这个时候的呼格吉勒图在看向母亲时还显得“眼泪哗哗”。尚爱云想和儿子说几句话但却没被允许。中午的时候,尚爱云收到了领尸通知单。大儿子去收尸时发现,弟弟头上中了两枪。

呼格吉勒图去世后,老两口一直在申诉喊冤。几位哥哥因为有个杀人犯弟弟至今都只能做一些勉强养家糊口的工作。

幸运的是,冤案最终真相大白;不幸的是,无人可以填补遗憾。

参考资料:

内蒙古冤杀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丨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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