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一、李建平为何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由此可见,李建平之所以被执行死刑(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其涉案“贪腐”金额超过了30亿余元:其中贪污罪金额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罪金额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另外,李建平还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最近十年司法实践贪腐金额过10亿元即“杀”的常规规律,李建平被执行死刑不过是依法办事、理所当然!
根据媒体报道,李建平“贪腐”的细节,从简单的权钱交易,到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有资金,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到30亿余元。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透露,在政治生态影响方面,涉嫌违规进人862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行其道,文章称,其本人虽被查处,但“遗毒”仍在。
二、有何启示?
通过分析以往判例发现:近十年以来,10亿元似乎是贪官的“生死线”,超过了10亿,基本上就活不成了;反之,基本上都不会死(大多用死缓+终身监禁替代)。
比如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17.88亿余元、贪污2513万余元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天辉,因受贿11.08亿余元一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贪腐过10亿元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为原则,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涉案金额都超过了10亿,因特殊情况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1、张中生案,原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主管煤炭。受贿10.4亿(死缓+终身监禁)
同样是过10亿,张中生案二审为何改判为死缓+终身监禁?法院裁判理由认为,张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中生对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张中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张中生的受贿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中生认罪悔罪,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其本人及家属积极配合赃款赃物追缴工作,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其积极检举他人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综合考量全案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蔡国华案,恒丰银行原董事长。涉及五罪,受贿11.8亿余元,其中10.7亿元系未遂(死缓+终身监禁)
同样是过10亿,张中生案二审为何改判为死缓+终身监禁?主要在于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的裁判理由认为,被告人蔡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蔡国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蔡国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国华所挪用公款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依法可从轻处罚。蔡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本应严惩,鉴于10.7亿余元受贿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我的建议
以10亿元作为死刑门槛,则过于宽松!也严重脱离民众感情!建议在立法与司法上,贪腐金额上3000万元者,以判无期徒刑为原则;贪腐金额上5000万元者,以判死缓为原则;贪腐金额上1亿元者,以判死缓+终身监禁为原则;贪腐金额上3亿元者,以判死刑立即执行为原则。
例外情形分两种:一种是从轻,比如贪腐金额中有不少是未遂,或者绝大部分金额已追缴到位,或者自首+重大立功。
另一种是从重,造成国家或社会重大损失的。比如贪腐金额为1.5亿元,造成1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的,或者造成他人家破人亡的,可以升一级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我想说的3亿元是什么概念?
以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18元为例,那么要想赚到3亿需要奋斗7649.5年。
假如你月入5000,年入60000,那么要想赚到3亿则需要5000年。
如果你家三代人,年入180000,那么你们三代人要想赚到3亿则需要1666.6年。
如果你玩彩票每年都能中500万,那么则需要连续中60年。
3亿相当于年收入10万元的打工群众,不吃不喝要奋斗3000年。
一个贪官若贪腐3亿元,就搞到了普通人十八辈祖宗加起来都赚不来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