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实际操作或者生活里会遭遇两个问题:
其一,投保人由于高龄而出现脑退化、患上认知障碍症,或者因意外和疾病致使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其二,受益人为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保险受益金将由监护人监管,有可能会被监护人挪用,使得受益人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香港储蓄保险新添加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选项和身故赔偿支付办法能够较好地处理上述这两个问题。
1.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选项
人的一生要历经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状况,首先人从出生开始经历幼年、学生、工作以及退休等各种阶段;其次人生也会有健康与疾病、自理与护理、聪明与失智等不同的生理状态,人生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状态下都或许会面临自然、金融和社会等风险,特别是人在“弱”的时候更需要有确定的财务支撑,托住底线、保住体面,因此人寿保险的意义在于给人生的整个旅程提供财务支撑,特别是在“弱”的时候。

但是,当下大部分保险的退保或部分退保操作是需要投保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倘若投保人突然昏迷、精神异常等情况,保单的退保或部分退保就无法进行操作,形成人在医院、钱在保险公司,有钱也没法使用的尴尬处境。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选项,投保人能够在健康之时约定自己信任的直系、旁系、过继和未婚夫、妻等关系人作为指定代领人,投保人能够在保险公司规定领取比例的范围内,约定指定代领人未来领取的比例,很好地解决了储蓄保险投保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保单资产变现的问题,避免了人在医院、钱在保险公司的尴尬状况,更好地展现了人寿保险的意义。

2. 身故赔偿支付办法,在通常一次性支付保险受益金的基础上,增添了全额分期、部分分期支付、增额支付和首次领取日等支付选项。

这些支付选项在实际的家庭财务管理中极为实用,并且具备控制力强和操作便捷等优点。例如:
1.分期支付,能够用于养老金或教育金的规划,能够很好地防止一次性领取后受益金被挪用和挥霍的可能;
2.首次领取日期选项,能够解决受益人未成年时财富由监护人掌控被挪用的问题,或者受益人年龄过小没有管理财富的能力。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选项和身故赔偿多种支付方式的设置,凸显了保单与其他金融工具(存单、基金、股票等)的差别性和保单的唯一性;同时保单具有这种类似信托的功能后,使得储蓄保单在家庭财务管理中更实用、功能更强大;假如这些功能通过信托来达成的话,一是设置存在一定的金额门槛、二是相对而言手续也比较繁杂,相比而言储蓄保单更亲民、操作更便利,更具有普遍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