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是我国的重要物产,唐代以后,饮茶之风盛行,茶的种植、制、销不断发展,我国古代的封建王朝遂出台种种控制管理的办法,对茶的产、销、征税都有相关规定进行经理,以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随着饮茶之风盛行于边疆地区,又赋予了茶政治性意义,成为了政治性商品,中原王朝往往通过对茶控制性销边来达到政治目的,清代做为最后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王朝也不例外,下面就对清代前中期的边茶行销做一番探讨。
清代茶业发展以及行引征课模式清代产茶区主要是在浙江、安徽、四川、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福建、云南、贵州等省份。有清一代,茶的产量、制、销发展非常显著,具体表现在增长数量快、增长数量大两个方面。如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国榷茶总引额为159315引,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上涨到295520引,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已经到达364949引,是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2倍多。
清代对茶实行官府专卖制,引是茶商从官府获得的售茶凭证。据《清史稿》记载:茶百斤为一引。此是通行规则,但有些区域在不同时期亦有所不一,如《西宁府续志》记载:一引茶十六封,计重八十斤。
清代对茶的销售与唐、宋、明一样实行政府专控政策,可以说清代的做法直接沿袭于明代,实行“引茶法”,即官府向茶商发放茶引的办法进行管理。按照性质划分为商茶、官茶、贡茶三种,“明时茶法有三:曰官茶,储边易马;曰商茶,给引征课;曰贡茶,则上用也”。
贡茶主要是地方选茶中珍品贡献给皇室,有清一代按例是由浙江省承担,备办黄茶以供皇室、朝廷以及陵寝所用,“岁额恭办上用黄茶二十八蒌,恭办陵寝黄茶、内廷黄茶九十三篓,由办引委员于所收茶引买价内办解”。
官茶是茶商经办官府所用之茶,主要是在陕甘一带,官府以这部分茶与边疆民族进行茶马贸易。
而商茶则是行引爆课征税之茶,是清代茶叶贸易的主要部分。中央户部统一刊印茶引颁发各省,而各省预先至部请引,在领引后发放给茶商。商人在获得茶引之后,凭引运至产地之外销售,相当一部分远销他省、海关至边疆塞外,是为“行销”,此是商茶的主要部分。而在本地销售则为“坐销”。销售时所经过的税关、或售卖之处,将引截角标记,才允许发卖茶叶。如果茶斤与引不符,或者伪造茶引,将被治以重罪,情节严重者问斩,“伪造茶引者处斩,籍没当房家产”。
而对茶商课税主要分为两类:一为茶课,即茶商领取配茶时所交课银,一般每引纳一钱五分左右。二为茶税,就是茶商在当地销售时所交税银。比如江西省,一年额销引为2638道,每引课银一钱五分,此便为茶课,茶商“行茶到关,仍行报税”,此为茶税。
清代边茶贸易清代沿袭明朝,茶法有三,分为为贡茶、官茶、商茶三种。贡茶数量很小,且主要是浙江省专供皇室,所以在贸易中可以忽略不计。清代的边茶贸易性质由官茶和商茶构成。有清一代尤其是商茶贸易量极大,是边茶贸易的主要形式。
边茶贸易发轫于唐、宋,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但是其军政作用更加浓厚。蒙、藏等少数民族,由于其饮食习惯与内地不同,对茶的需求极为旺盛,史籍对此多有描述。如《宋史》谓:“戎俗食肉饮酪,故贵茶,而病于难得。”《明史》谓:“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西藏志》亦云:“藏番蒙古不拘贵贱,饮食皆以茶为主。”
因而中原王朝往往利用边疆民族需茶但不产茶的弱点,严禁私茶销边,一旦触犯法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由官府垄断边疆茶叶贸易,做为控驭边疆民族的手段,所谓“自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正如《明史》所说,对少数民族实行“以茶易马法”,即开茶马贸易是明代及其以前中原王朝茶叶销边的主要方式。一方面,可以交易战马,壮大军事力量。另一方面,使少数民族得茶而对中原王朝感恩戴德,一旦发生冲突则关闭马市,以此为要挟。
在清朝入关后,由于统治不稳定,和南明政权、农民军均有激烈交锋,这就导致了战马大量损耗,为了扩大战马来源,清廷仍然沿袭前代的办法,仍然在陕甘地区实行以官府为主导的茶马贸易从少数民族手中换取战马,“元年,定与西番易马,每茶一篦,重十斤,上马黑茶篦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并在西宁、岷州、河州、平番、兰州五地设立茶马司,在几经变动后,归陕甘总督管理。但要注意的是,整个清朝实行官方茶马贸易的时间并不长,大约在雍正十三年(1735年)就停止了,“雍正十三年,军需告竣,番民以中马为累,详请奉文停止”。并将贮存的茶叶悉数折价出售。
而之所以清廷停止了茶马贸易,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是随着清朝统治稳定,战争烈度和战争规模比清初大为减少,再加上清朝在东北、长城一线建立了大量牧场,而漠南、漠北蒙古已经归附中央,每逢战争,两地蒙古也经常向清廷提供战马,对清廷来说,战马的供远远大于求,茶马贸易实在无所谓:“盖本朝牧地广于前代,稍为孳息则已骊黄遍野,云锦成群,今则大宛、西番尽为内地渥洼,天马皆枥上之驹,中马之制久停。”
就在清代前中期,由于马政管理得当各个牧场的马匹繁殖可谓是相当茂盛。据《清会典事例》记载,以新疆巴里坤牧场为例,乾隆四十年(1775年),东西两场孳生马匹8400多匹。嘉庆十年(1805年)数量则高达31359匹。嘉庆十六年(1811年),甘肃提标“存厂马一万五千七百余匹”。据《钦定八旗通志》记载,即便是不算外藩蒙古,清朝的各个关外的皇家牧场掌握的战马就有20余万匹,其余“八旗官马、直省牧马、营马数,亦二十余万有奇”,共计四十多万匹。拥有如此之多的马匹,在清廷眼里看来,已经没有茶马贸易的必要,干脆取消了之。
当然,尽管官方搞的茶马贸易停止,但商茶却从未停止过,反而随着清朝的统治区域扩大、统治深度加强而有所发展。如漠南、漠北蒙古,成为清朝藩部之后,贸易制度随之建立,“内地及各部落商货流通,以裨生业”,内地很多持有票照的商人开始与蒙古部落贸易,据《蒙古志》记载,在蒙地的恰克图,贸易“砖茶为大宗”,乾隆二十年(1755年)出口额为48048贯,至嘉庆年间,数额达到228499贯。
当然,清廷之所以对漠南、漠北蒙古的茶叶贸易持开放态度,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已经听命于清朝中央,自然是最大限度的满足其需求,加强蒙古诸部对中央服从关系,也算是种扶绥之道,“我朝尤以是为抚驭之资,喀尔喀及蒙古、回部无不仰给焉”。
清廷另外一个边茶销售地区在四川,其出产的绝大部分茶斤被清中央指定销往西藏、青海、川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分为腹引(销往内地之引)、土引(川西、北土司地区)、边引(销往青海、西藏地区)。根据《清会典事例》记载,四川一年颁发茶引114748道,腹引为14227道,边引为84027道,土引为16494道,以此算来,年销青海、西藏地区的茶叶高达840多万斤,是腹引、土引的数倍,这些茶叶由打箭炉、松潘运出。很明显,清廷对川藏地区实行了开放性供销。
清廷不仅对青海、西藏地区开放茶叶供销,还有特定的赏赐。如雍正二年(1724年)就定制,每年赏赐达赖5000斤、班禅2500斤,以上的目的无非就是笼络、怀柔青藏各民族,密切他们与中央的关系。
但对于不忠顺服从中央统治甚至叛乱的地区,清廷就要挥动制裁的大棒了,比如道光初年,青海察罕诺门汗所部作乱,四出劫掠,陕甘总督那彦成当即“断绝粮茶”,逼得作乱者“渡河回巢”。康熙末年,准部进占西藏,局势动荡。川省土司出现反叛苗头,清廷遂将四川省茶叶贸易“均行饬禁”,待土司“相继归诚”,才恢复茶引的销售。乾隆中期,大小金川土司叛乱,清廷也断其茶叶供销。“茶叶既属番地必需,自当禁其外出,不令丝毫透漏,俾贼番得资利便。著传谕文绶速饬沿途员弁,于附近番境密查,如有奸商偷贩出口,即行严拏究治。”茶叶俨然成了清廷的制裁利器。
清代边茶销售的特点第一、相对于前代,清廷在茶叶供销方面持更开放的态度。明廷对茶叶贸易的禁限极其严格,尤其害怕蒙古大量得茶后,利用茶叶笼络其他边族,对中原的统治造成巨大威胁,“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借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土默特部俺答汗反复求开茶市,结果“部议给百余篦,而勿许其市易”。
而清朝随着对边疆地区统治的深入化,基本结束了宋、明以来中原战场与边疆少数民族对立的局面,虽然其也实行过禁限,但只针对个别叛乱地区,且是暂时性手段,对广大边区则是开放性供销。在嘉靖年间,“定四川茶引五万道,二万六千道为腹引,二万四千道为边引”,边引少于腹引,总额不到一半。而清朝时期,四川供给边引高达84000多道,是明朝的将近4倍。打箭炉这种以茶为主的贸易地区相当繁华,“俗以小成都名之”。
第二、茶法的迅速松弛。由于清代茶马贸易的废止,再加上茶课这样的杂赋收入微薄,所谓“他省每岁多者千余两,少只数百两或数十两。即陕、甘、四川号为边引,亦不满十万金”。所以,清朝尽管有禁止、惩治私人贩卖的条文,但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动力察查,导致了私茶十分盛行。道光八年(1828年),据那彦成查报,从甘肃到新疆的茶叶,大概一多半是“无引私茶影射”。
综上所述,清初在短暂实行茶马贸易后,放开了对茶叶的开放性供销,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茶引制度,对清代边疆和内地一体化的加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