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法院的书记员,不能说全部,至少绝大部分人都是聘用制的合同工。这些书记员在法院是没有编制的,所以更不会有什么发展前途和提拔晋升。
聘用制书记员想要进步,还得参加公务员统一招考,成为法官助理,或者积累经验,加强学习,早日去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工作才是正途。
法院书记员相关情况。在法院工作的人员,从大块上主要分为三类人员,分别是: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而书记员就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法官做好案件的记录、文件整理等辅助性事务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大致又能分为三类:
1.具有行政编的公务员。此类人员目前只有极少数,有的也都是法院以前的老同志,个人因为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法转任法官助理。
2.事业编工作人员。部分地方以前也曾招录过事业编书记员,不过人数上也只有少数,并不是主流。
3.不占编制的聘用制职工。目前可以说,聘用制书记员占据绝大多数,特别是司改以后,新招录的书记员基本都采用了聘用制形式。
聘用制书记员,说白了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属于编外工作人员。聘用制书记员既不是法院在编的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人员,目前采取上报计划,省级同意招聘,并实行等级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也存在两种形式。
一是直接和用人的法院签订,此类书记员工资待遇会低于法院事业编人员,总体上要好一些。经济发达省份,比如江浙沪地区的年收入每年也算过得去。
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此类书记员就是劳务派遣,和法院没有直接关系,法院只负责使用。此类书记员待遇更差一些,扣除三险之后,到手就很少了。因为待遇较差,对书记员本人也不是很公平,所以往往留不住人。只是因为成本低,有的地方还在采用。
聘用制书记员的发展前景。在法院系统内,要论发展前景最好的当属法官,也就是员额法官,工资待遇最高,同时法院的院领导,以及单位内部的中层干部,基本都是从法官当中选拔的。
然后,较好的是占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包括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等等,因为可以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走职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在晋升上要好一些。
再者,是事业编人员。只能说是在法院工作的人员,存在感要低很多,没有话语权,谈不上发展前景。不过毕竟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编制,福利待遇还是有一定保障的。
最次的就是聘用制的职工,包括书记员在内。因为没有编制,什么好事也轮不上,没有发言权,只有干活的命。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和在编人员相比相差太多,如果不考试变动岗位,就只能在法院熬资历,晋升书记员等级,但是上涨非常有限。
目前,书记员等级比照司法等级序列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高级书记员、二级高级书记员、三级高级书记员、四级高级书记员;一级书记员、二级书记员、三级书记员、四级书记员。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会随之提高相应等级。
聘用制书记员建议实事求是的讲,聘用制书记员看似稳定,但是终究没有编制,短期过渡可以,长期从事对个人来说不太有利。
要么参加法考以及公务员招录考试,或者参加事业单位的公开社考,如果个人可以成为法官助理最好,即便不行取得事业编制拿到铁饭碗也不错。
要么,个人在法院工作几年,多多积累人脉和工作经验,然后跳槽去律所等单位工作,工资待遇能够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