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文投控股(600715)发布公告称,收到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违法行为,公司被证监会依法处罚。
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在2021年1月8日到2024年5月10日之间买入文投控股(600715)股票,并且在2024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东方网力、东方网络、索菱股份、宁波东力、供销大集、斯太尔、吉药控股、皇台酒业、聚龙股份、惠程科技、同洲电子、升达林业、融钰集团、神雾节能、围海股份、科林环保、中装建设、凯撒旅业、高鸿股份、罗普特、超华科技、旋极信息、广汇物流、京蓝科技、庚星股份、卓郎智能、岩石股份、海陆重工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