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科技(830815)欺诈发行被行政处罚,律师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对蓝山科技(83081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承担100%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承担5%到100%不等的连带责任,4家中介机构以及华龙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
案情回溯
蓝山科技(830815)于2020年12月因在精选层申报中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经查明。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虚构购销业务、研发业务等,导致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律师表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积极联系律师报名加入索赔队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2018年3月27日到2020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蓝山科技(830815)股票,并且在2020年1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升达林业、融钰集团、神雾节能、围海股份、科林环保、天奇股份、胜利精密、凯迪生态、四环生物、獐子岛、香溢融通、天目药业、亿阳信通、金力泰、中装建设、凯撒旅业、高鸿股份、罗普特、世龙实业、大连热电、天瑞仪器、鸿达兴业、任子行、首开股份、梦洁股份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