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POS终端消费时,清算机构的提供劳务收入,还是汇兑收益?​

史海峰 2025-04-11 09:24:49

境外发卡机构的银行卡在境内商户POS终端消费时,银行卡支付信息通过清算机构运营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境内收单机构与境外发卡机构之间的信息转接。

为协助境外发卡机构与境内收单机构之间银行卡业务资金清算,清算机构与境内银行签订清算代理协议,在清算代理行开设资金清算外汇账户。

由于银行卡交易规模大,清算代理行与清算机构在商业协议中约定,银行实际结汇汇率以银行对社会公布汇率为基础固定“让利优惠”1%。清算代理行每日挂牌汇率浮动,不影响1%固定比例差价。

例如:清算代理行如在T日银行挂牌汇率1美元:7元人民币,实际结汇则按1美元:7.07元人民币;如T+1日银行挂牌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实际结汇则按1美元:8.08元人民币。 基于商业协议约定,某日,清算机构在信息交换系统设置的外币卡信息转接汇率是1美元:7元人民币,即外币卡在境内POS发生70000元人民币消费交易时,

清算机构的资金清算报表逻辑是:应付境内收单机构70000元人民币,应收境外发卡银行10000美元。(资金清算报表用于给发卡、清算、收单三方机构之间的收付款和对账)根据商业协议约定,清算机构在清算代理行的资金清算外汇账户收到境外发卡银行10000美元后,实际仅需结汇9901美元即可足额结汇为70000元人民币,从而完成与境内收单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

商业协议约定固定比例差价所形成的99美元结余资金留在资金清算外汇账户成为清算机构外汇收入。 清算机构与清算代理行商业协议约定固定比例价差,无论外币卡清算总额和清算代理行对社会挂牌汇率如何变动,清算机构始终可按上述逻辑获取固定比例差价的外汇收入(清算机构并未将此收入纳入其明码标价向发卡机构的信息转接(资金清算)服务收费之中)。

请问,该收入属于清算机构的提供劳务收入,还是汇兑收益?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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