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1:“我家墙都掉皮了,那你们物业也不给处理,我咋给你们交物业费!”
业主2:“那下水道天天往上返……”
业主3:“垃圾总是清不干净,我交了物业费,却没得到相应的服务,我不能干……”
临近年底,民事庭接收了一批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物业费纠纷案件,法官经过面对面的沟通协调,最终业主交了钱,物业撤了诉,为双方的争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了解案情:
案件接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各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到法院,业主来到法院情绪都稍显激动。面对物业的起诉十分不解,认为我们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就不应该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也充分听取了各位业主的意见和诉求,业主表示由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过关,物业服务未能达到约定的合理标准,因此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拿出物业服务的过程照片及保洁人员的服务排班表,表示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相应的服务,业主的拖欠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业主的权益。
针对双方的争执,承办法官耐心地进行了释法明理。指出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同时承办法官也建议物业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在承办法官的答疑解惑与多次沟通协调下,双方均放下了对对方的成见,业主立即履行了欠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当场出具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业主的起诉,双方争执的矛盾也就此解除。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也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在面对物业纠纷时,应该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已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期待更多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能够加快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小区秩序,共建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