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街道强制商户24小时开灯,被拒后遭切锁撬门强行进店

跟着叶子学感统 2025-02-13 02:43:34

坏人绞尽脑汁,不如蠢货灵机一动。

当店主喊出那句:“还有王法吗?”

我都不敢想象此时大同文旅该有多崩溃。

有些人手里有点权利,是真的任性:大同强制商户彻夜开灯,店主遭切锁撬门强行进店配合开灯

陕西大同有商户称,街道办口头通知除夕到十五所有商户,无论是否营业无论是否有游客,均需24小时亮灯。因该商户觉得不合理,故没有配合亮灯,夜里11点被打电话要求开灯。

商户拒绝后,遭街道工作人员言语要挟,不同意你试试?商户气愤的问道:“这还有王法吗?”

结果不到10分钟,自己商铺的大门钥匙被街道工作人员带着城管连撬两道锁,强行进入商户的商铺,强行将灯打开,后面还将商铺的锁给换了,害得商户第二天无法营业。

事件在网上爆发,瞬间掀起了轩然大波。

切开门,自己进去开灯,头回给你上个新锁,这工作人员当自己家了啊,商户没同意呀!这还受法律保护吗?

工作人员就直接态度强硬的说道:“全市都这样!”

全市都这样,就代表对吗?

街道处物业管理人员对此回应这个是全市都统一的,为了给游客们带来更好的体验,该工作人员称这个大家都很理解,很配合,商户的配合率达到了97%。

至于是真配合,还是害怕恐惧,谁关心,只要商户按要求配合彻夜开灯就行!

电费谁给?

“撬门开灯”又一成语诞生了。

►写到最后

国家一直强调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行政部门行使手中的权利,要合法合规,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设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设定的情况下,大同的强制撬开锁,开灯换锁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行政越权。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非因公共利益或法定事由,政府无权干涉。

如此威胁强制“配合”,既侵犯商户合法权益,又破坏当地的执法形象,街道办此举,到底是为了游客的体验,还是为了自己的面子,没想到面子没得到却丢了里子。更让全国人民对此地的营商环境失去了信心。

让商户配合开灯不难,协商好别让人家吃亏。但是要从根本上减少暴力执法,恐怕需要行政部门从上到下改变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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