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中国经济遭遇挑战。受自然气候及历史因素制约,许多农村地区粮食产量下降,面临严峻困境。
面对历史难题,有人提议将农田重新分配给农民,采用分田到户的制度,旨在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对于“分田单干,承包到户”的提议,毛主席曾一度反对,他说:“此举会导致农民贫富分化加剧,进而动摇公有制的生产根基。”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和国实施改革开放,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普及,广为人知,深入千家万户。
为何毛主席坚决反对分田单干?又为何中国后来转向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历史表明,哪种制度最适合共和国的发展道路?
【毛主席为何说:土地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
在红军时期,青年毛主席深刻指出,中国革命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乃是土地问题,这是影响全局的根本要素。
究竟是基于何种原因,促使毛主席得出了这一深刻的论断?
毛主席早年热爱读史,认为历史如镜可鉴兴衰。他研读众多史书后惊讶发现,中国历代王朝几乎均因土地问题而逐渐崩溃并走向衰败。
中国封建王朝末期,土地多集中于少数地主之手,导致大批农民失地流落。灾荒时,无地农民无粮为生,常爆发大规模起义,推翻旧王朝,如秦汉、元明更迭,皆是此类现象所致。
历史学家称中国王朝约两至三百年更替为“历史周期律”,如何打破这一规律,成为毛主席当时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清朝灭亡后,中国土地问题依旧未解。无论是袁世凯的北洋政府,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都名为共和,实则封建。大量土地被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占有,近九成农民生活困苦。
毛主席既同情中国农民的悲苦命运,又意识到失地农民可推动革命。1927年南昌起义后,他决定结合党与农民力量,发起土地革命。
毛主席推动土地革命,把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确保农业生产,提升农民参军保卫革命成果的积极性,即“打土豪,分田地”。军事上,他提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策略。
实践验证了毛主席土地革命路线的正确性。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克南京,蒋家王朝的腐朽统治终结,新纪元开启,阳光普照华夏每一寸土地。
【毛主席为何反对分田单干】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区大部分地区农民已拥有田地,成为主人。但即便如此,国家仍面临众多前所未有的考验与挑战。
首先,毛主席认识到,江南等后解放的国统区土地改革尚未完成。这些地区的农民,长期受国民党统治,大多仍处于无地赤贫状态,与解放区农民形成鲜明对比。
1952年,毛主席决定颁布土地改革法律,在全国推行。该法律要求解放区及新解放的江南地区农民,尽快从地主、富农处分得土地,确保每户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
毛主席倡导的土地改革,促进了解放战争后农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并为1950年至1953年抗美援朝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
在推行土地改革时,毛主席发现了其潜在问题:本质是将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即从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的土地私有制。
土地改革部分保留了私有制,农民有权买卖土地。过程中,毛主席发现,有些分田单干的农民在灾荒或变故后会卖掉分配的土地,再次变为无地农民。
这意味着,若土地私有制持续,中国仍将面临土地兼并,新地主出现只是时间问题。1954年,毛主席认识到此风险,提出土地改革,农民土地所有制仅为过渡阶段。
1954年,毛主席推行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革,不仅因他察觉土地私有制隐患,更因他认为合作社能团结农民,增强力量。在农业欠发达时期,集体农耕的抗风险能力远超个体。
1957年,中国确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制度,标志着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五计划期间,农产品产量提升,证实了毛主席倡导的该制度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推动作用。
20世纪50年代末,毛主席决定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提出在合作社基础上建立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制度。
毛主席认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能更好整合农业资源,发挥合作社优势,并为未来农业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在人民公社推行时,部分地区出现了“吃大锅饭”的现象,这是历史事实。同时,受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制约,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业发展面临诸多考验和挑战。
此时,有人向毛主席提议,恢复土改时的分田到户政策,让农民再次成为土地主人,以此或能更大地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然而,该建议随即受到毛主席的反驳。他严厉指出,提议分田单干是违背了历史前进方向,无异于开“倒车”。
毛主席当时为何对分田单干、承包到户给予那样的评价?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首先,毛主席认识到,在当时自然条件下,农民集体应对自然灾害已压力重重,分田单干更会增加其风险。若农民无法承受,势必卖地,这将导致土地再次集中于少数富人手中。
再者,毛主席强调,农业乃国之基石,也是我国工业原料的供给源。若农业所有制基础不稳,工业所有制或将随之变动,这对初建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颇为不利。
因此,毛主席生前曾一度反对分田单干,多次指出分田并非推动中国农业发展的良策。
究竟是基于何种缘由,促使后来的共和国采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共和国为何选择家庭联产承包】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同期,安徽凤阳小岗村兴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当时,许多人对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感到不解:鉴于毛主席曾反对分田单干,人们疑惑共和国为何会在那时采取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举措。
首先,要明确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分田单干大不相同。农民仅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因此,农业生产所有制未变,仅改变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方式。
其次,中国当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历史条件与人民意愿的共同选择。尽管毛主席时代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体现了社会主义优势,但在全球化市场背景下,旧制度已显不合时宜。
最终,尽管土地所有制是中国的根本制度之一,但当时中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0载,各项基本制度日趋稳固,土地制度改革不会对整体制度造成剧烈冲击。
所以,总体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毛主席思想并无冲突。两者均旨在造福中国人民,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本就是毛主席思想的核心。
如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促进了中国农业的繁荣。同时,中国现今的成就也建立在毛主席时代近三十年所打下的坚实制度与物质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