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收证监会处罚告知书,投资者可索赔(附索赔条件)

宋军卫士 2024-11-04 17:22:40

一‬、‬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2024年1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此前,公司2024年6月25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上述‬各方‬立案。‬

经查明‬,‬思‬美‬传媒涉嫌违法事实如下:思美传媒控股股东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思美传媒29.99%股份,‬期间签署多份协议,部分协议涉及的业绩补偿事项未及时披露,迟至2023年12月23日才补充披露。证‬监会拟‬对‬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任‬丁‬共‬处‬‬‬500万元罚款。‬

二、思美传媒2024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拟共处250万元罚款。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29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 时 50 分,公司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28 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2:50 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索赔法律依据】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军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股民均可参加索赔:(一)2019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买入思美传媒,并‬于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二)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至当日收盘前买入思美传媒,并于2023年‬11月‬2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该收盘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均可)。

【索赔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4.获‬赔‬前‬无‬须‬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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