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人原以游牧为生,大辽建立后如何治理?汉文化给其提供了思路

生远谈历史 2023-02-22 10:26:18

游牧民族在辽王朝成立前是国内主要组成,以狩猎为生,同时发展畜牧业,氏族部落联盟制度(基于血缘关系)是其统治的基本模式,且以需求为依据建立不同制度,所以其制度体系并不复杂。

辽王朝成立后,境内大量的土地,有许多民族生活在这里。这里不仅有游牧民族从事畜牧业,从事农耕的汉人、渤海人同样不在少数。

这也直接威胁了既有统治秩序,辽代最高统治阶层对此,同样有所顾忌。辽代废除了契丹的部落同盟制度,建立了基于地理关系的习俗统治双轨制制度,就此巩固并增强了国力。

汉人大量涌入辽朝统治区域的同时,也将汉人文明、文化一同代入当地,汉人也极受景宗看重,不少汉人均在辽国获委重职,封建改革措施就此不断施行,改革效果极为理想。

及至圣宗时期,承天太后全面支持圣宗改革封建制度,封建税制实施后,奴隶成为平民,身份发生一根本改变,至此,以辽代传统制度为基础的封建制度改革最终完成。

契丹统治阶级在此过程中,吸收了数量众多的汉人学者,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汉族人融入契丹的政治生活。

契丹把自己的国家称为北朝,将南方的汉族政权称为南朝。辽太宗时代开始有“北朝”记载,南朝即当时的后晋。后晋政权被辽太宗消灭时,后汉政权并未成立。

北宋成立后,契丹也称它为南朝。耶律宗(契丹)曾于建隆二年致信孙全兴(宋)称“切思南北两地,古今所同”,“今兹两朝,本无纤隙””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南朝”、与“北朝”,不过却将“南北”率先提出,实质上就是南朝、北朝的“两朝”之意。

从契丹人角度来看,他们将历代中原王朝统称为南朝,其主要是从地理位置角度区分契丹族与汉族的。

“澶渊之盟”正式提出并确定“南北朝”一词,其也将两国地位平等之意表露出来,所以“南北朝”一词所蕴涵的政治意味极为明显。

宋人“录契丹誓书,颁河北、河东诸州军。 始,通和所致书,皆以南、北朝冠国号之上。

”重熙十一年,辽兴宗致宋书曾出现“南朝河北缘边州军,北朝自古北口以南军兵民夫”句。“南北朝”之称谓也将宋朝、契丹两国的“南北平等”目标变成现实。

黄帝既是汉族的先祖,又是汉文明的创造者。因此,中原人认为只有汉人代表正统。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契丹需要证明它与汉族人同源,方可获得汉人真正认可其居庙堂的正统性。

如“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審吉国”。《辽史•世表》亦云:

“ 考之宇文周之书,辽本炎帝之后,而耶律俨称辽为轩辕后。俨志晚出,盍从周书...... 既而慕容燕破之,析其部曰宇文,曰库莫奚,曰契丹。契丹之名,防见于此。”

从源头来看,上述记载表明汉人与契丹人原本即同宗同源;但从统治者角度来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政治统治提供理论依据。寻找王朝正统性是政治上学习汉文化的重要体现。

利用汉文化儒学体系治理国家

辽太祖早在公元 918 年颁诏,下令在其统治区域建立道观、佛寺、孔庙,建立科举制度,学习儒家文化,依袭汉人习俗。

及至辽末,契丹各阶层均已基本认可并学习儒家文化。辽代皇帝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思想逐步将治国思想从以武力治国向以德行治国变化。

尚武的契丹人擅长骑射之术,治国方略、文化礼仪之道非其所长。

基于统治地位巩固需要,得益于耶律倍(皇太子)协助,辽太祖将“尊孔崇儒”正式确立为辽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全面采用“为政以德”这一治国方略。

辽太宗:“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开泰元年,辽太宗诏书)。”

三纲五常是儒家经典思想之一,其在辽太宗的积极倡导下,就此成为辽国百姓现实生活中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孝悌也成为辽朝统治者支持、奖励百姓的一个主要对对象。

“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圣宗诏)。”

会同五年,辽太宗曾“闻皇太后不豫,上驰入侍,汤药必亲尝。”轻视老弱、崇武尚力是契丹人的传统思想。

辽国政权建立后,汉文化道德观特别是尊崇孝悌将其逐步取代,终成辽代的正统思想。

仁、义、礼、智、信、忠、孝等儒家思想追求,取代辽代原始落后的传统观点后,遂成辽代的一种新的文化风尚。

有史以来,东北多民族共同开发,互相学习,互相砥砺,每一个民族都沐浴一个独特的生存空间,创造了独特的文化。汉文化成熟的比较早,具有客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汉人汉文化始终处于东北少数民族中间,东北汉人与各少数民族和谐相处,并逐步地取得认同,是点点滴滴地洒入,潜移默化地适应,慢慢地接受了汉儒文化的滋养,同时少数民族文明也在一定的范围内激活了汉文化的某些因子。

先进的军政、民政与法律制度

一、先进的军政制度

辽代统治阶层深刻的认识到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之间,辽代统治阶层深刻的认识,到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之间的差异,清醒地察觉到,辽的文化相对不昌盛,如仅靠武力镇压无法维持文化水平高,社会制优越的汉族和平统治。

结果,在得到了燕云十六州后,采用“因俗而治”,南北面官制度,政治制度得到了改善。南北院大王统领军队设夷离毕、大林牙院、烈麻都、大国舅司、大内惕隐司,分别掌管了军对、礼仪、吏部、刑部之职能,也继承了唐朝的传统。设三省两院和六部,加强了各自的优势,弥补了各自的弱点,同时并存。

《辽史》记载:““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这表明,契丹等游牧民族是北朝统治治理的主要对象。官职体系中既有原始的契丹官职,同时也涵盖了宣徽院、宰相府等中原官职(仿唐、宋制),辽代统治阶级及其国民学习中原文化就此得到佐证。

汉人则是南面官员治理的对象,中原汉文化官制是其官职设置的主体。在民族交流融合、中原文化传播扩散过程中,官制改革始终未有尽时,在北面官制不断南化过程中,南北官制都有汉族人参加。

这也促进了汉族人在政治上进一步融入契丹的政治生活。

如 《辽史•百官志》载:“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宰相总之。”

南北面官制是南北文化的结晶和碰撞,也是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融合的一种极其开创性而有益的经验。

它不仅帮助维持辽国的统治,而且也给辽代汉人带来了尊重、希望和保护。南北面官制巩固了封建君主制,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影响了文化的发展和融合。

先进的民政制度

部落制度在契丹建国前是契丹人的地方制度。古八部、大贺氏、遥辇氏是契丹部族地方组织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且每个阶段的特征均不一样。

在古八部氏族制度尚未完成。部落是通过血缘联系在一起的,四季迁移,没有稳定地方居住,不同部落相互之间,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与隔阂,统一关系并未形成。

契丹人的生产力在大贺氏、遥辇氏阶段发展极为迅速。为满足战争需要,契丹人也将军事作战组织调整为部族形式,契丹各地都分散生活着,血缘关系正在减弱,地域性联系有待加强。

契丹建国后,统领者多次调整部落制度,使部族制度发生本质上的提升。部落的成员成为其国家公民,而非独立部落,公众管理者来自于辽朝中央政府。

牧场为公众共有,但每个公民均有自己的羊群,以及一定数量的农业用地。这些人必须向国家交税,并承担各种义务和兵役。

部落制度具有军事和政治统一的特点,并与部落内大量的俘虏人口混在一起。

俘虏既包括汉人,也包括室韦、渤海、奚等族人,契丹部落组织中的公众人口数量因此出现明显增加,逐步形成了不同的族裔,所有族裔群体共同生活促进民族间的融合。

在长期的战斗中,契丹得到了一大批其他民族。契丹族统治阶级把他们安置在契丹各个部门,汉族人、渤海族人居住的地区,基本上符合汉文化州县制度规则管理。

辽代州县制度的建立与汉族向北迁移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契丹建国初期就建立起来了。

大批逃离中原战争的汉族人移居北方,或是在战争中被契丹人俘虏的汉族人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安置这些汉族人,契丹统治阶级建立了新的州和县来管理他们。

随着人口的增加,契丹的统治者不改变原来中国州县等建制名称,统治阶级了解汉文化可以与辽文化和谐共处,而不用担心文化被侵蚀。

自治县的建立,使辽代开始大力发展农耕文明(汉族、渤海等)阶段。由于采用的是州县制度,所以辽代民族间的矛盾较少,使境内农业经济得到加强,统治制度愈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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