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走进《民法典》的知识小课堂,来聊聊第一百四十三条,它和我们生活中各种行为的法律效力紧密相关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下面就给大家详细拆解一下这三个条件。
先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很好理解,比如一个 10 岁的小朋友,他用自己的零花钱去买一支几元钱的铅笔,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因为对于购买铅笔这种和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他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但如果这个小朋友拿家里的积蓄去买了一辆昂贵的自行车,那就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个买卖行为就可能需要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比如父母)同意或追认才有效。一般来说,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精神正常,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各种民事法律行为。而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他们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再说说意思表示真实。简单讲,就是你做一件事,心里想的和实际表达出来的得一致。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真心实意想把房子卖给乙,乙也真心想买,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这份合同在这一点上就符合有效条件。但要是甲是被乙胁迫,不得已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内心并不想卖房子,这种情况下甲的意思表示就不真实,这份合同就存在效力瑕疵,可能会被撤销。
最后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一起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像走私货物,这种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肯定是无效的。还有公序良俗,这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比如有人订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长期和自己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这种行为就违背了公序良俗,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再比如在一些地区,春节期间大家都有互相拜年、赠送礼品的习俗,如果商家在春节期间推出恶意诋毁这种传统习俗的营销活动,也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行为无效。
了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能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判断自己和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哦!多学法律知识,生活更有保障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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